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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能承受之痛——姚山同志纪念馆

抗日英雄含冤去世,三十余年沉冤难雪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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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日英雄含冤去世,三十余年沉冤难雪
  作者:姚抗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发布时间:2008-03-11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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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中国舆论监督网编辑记者:
  
  
  
  我叫姚抗,深圳市人,是抗日英雄姚山之女。现向各界正义之士反映我父亲在文革期间含冤去世,至今沉冤难雪的情况。希望能得到各位的帮助!
  
  我的父亲姚山,1914年出生,广东海丰县人。于1936年参加海丰县地下党工作,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海丰县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在日军侵华时担任海丰县抗日游击队政委的职务,1945年被国民党军队围剿袭击捕捉入狱,出狱后回到共产党。1953年政治审查时被华南分局组织部指控向国民党自首变节,开除出共产党,贬职到潮阳县影剧院工作。文化大革命时,又成为政治斗争对象,被揪斗、被扣上“叛徒”、海丰“彭洪黑帮”、“地主婆周凤”(彭湃烈士的母亲)、“伸向潮阳县的黑手”等罪名,遭迫害被监护审查。
  
  1975年7月2日,父亲姚山在其工作单位的住房中突然异常死亡,其形惨不忍睹,死得不明不白。案发当时潮阳县公安局派人到现场勘查后,于7月4日作出通报,认定姚山同志是因为违反用电安全规定、使用电炉不慎触电死亡。但是家人见尸体颈部和头部有明显的伤痕,不符合触电的症状,当即提出质询要求验尸,被公安局拒绝,并强迫姚山妻子签字,强行火化灭证。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况以及潮阳县公安局作出决定的前后经过,我们亲属都认为上述结论存在许多重大疑点,死因异常,案情虚假不符合事实,是没有证据的决定。主要理由如下:
  
  1、父亲姚山尸体当时的死状是头部钻进桌子底下,伏倒于地。其颈部悬卡在桌子底下一根为绑紧桌腿的竹竿叉上,其空隙间仅20公分宽之处,当时到现场抢救4—5个人费了好大的劲才把其头部托出来。原案王耀医生的《验尸报告》)中,提到“身上伤痕为跌倒时擦伤的”。按照人体的本能反应,很难相信一个触电的人在触电的一刹那之间跌倒时能够把头轻易地撞进如此狭窄的空间,现代的技术完全可以鉴证其真假触电是可为与不可为的行动,而到现场勘察的公安负责人连电击的基本知识都不懂,便凭其主观臆想断案、做结论。
  
  2、根据电学和医学原理,凡手掌面触电,人体的自然本能使神经痉挛、五指向内弯曲紧握而不能摆脱电源。可是,从父亲姚山死时的左手情况看(左手捏着一只电灯泡),除无名指向内弯曲作捏灯泡状外,另外四指伸直。这个形状,完全不符合触电的一般症状。可是,验尸报告中仅仅提到左手鱼际处和无名指有烧焦斑,而没有提及这一异乎寻常的左手形状。
  
  3、父亲姚山死亡时颈部和额头都有伤痕。尤其是颈部有一条长15厘米、宽1.2厘米、深0.5厘米的呈紫红色的瘀痕,而且,颈下还有两点指头大小的皮伤。可是,验尸报告中仅仅提及“颈部有轻微擦伤痕”,并且,认定“身上伤痕为跌倒时擦伤的”。即便退一万步讲,假设姚山是在触电的一刹那之间跌倒,并不可思议地把头部悬卡在竹竿上,以至于颈部出现上述长条形的伤痕,也无法理解其颈下的两点指头大小的皮伤是因为擦伤造成的。更何况,验尸报告中并未提到颈部的长条形伤痕就是因为头部悬卡在竹竿上所致,而要鉴定这一重大疑点,从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但潮阳公安局在勘查此案时没有履行技术鉴定的责任。
  
  4、王耀医生身为值班医生,在案发当时先到现场抢救死者,抢救无效即离场,而后公安人员才到现场勘查,王耀医生是如何验尸的?他作出的验尸报告:一,没有充分论证姚山同志系触电死亡的因果关系;二,无法医和相关的技术验证;三,更没经过亲属的签字确认。故此,王耀医生的《验尸报告》有何可靠性作为法律依据?而且在姚山的亲属尚存疑议要求保留尸体的时候,匆匆宣布立即将姚山的尸体强行送火葬场火化。
  
  5、当年潮阳县公安局处理此案是极为草率的,没有任何现场人证、物证的记录和现场勘查记录,证实父亲姚山在毙命之前违章使用电炉而致触电死亡。反之,在现场实物与其死亡的状态证明死者在毙命之前根本没有使用电炉,也不可能去使用电炉。潮阳公安局在《通报》中所述的案情纯属虚构造假。
  
  6、案发当时,在公安人员的督指下,由马绍良(棉城照相馆摄影师)在现场拍摄了一卷24寸黑白照片是此案重要的证据,但这些照片却离奇地变少,变无了。1979年5月18日,汕头地委组织部落实办调档,第一次给我看到四张照片;而1995年广东省公安厅调档时却没有发现照片,派员到潮阳复查此案时,有马绍良的证实记录,但找不到照片。这些都是对此案结论无法令人信服之处。也是他们继毁尸灭迹后,又一毁灭重要证据之举。
  
  综上所述,潮阳县公安局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仍有许多疑点未予查明的情况下,作出姚山同志违章使用电炉触电死亡的结论的。一个行政决定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就足以成为推翻它的理由。
  
  作为姚山同志唯一的女儿,我为这宗异常、奇特、罕见的冤案申诉控告长达三十多年从未间断。1979年,姚山同志的历史冤案经省委相关领导和部门给予平反纠正。1995年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广东省委书记谢非同志批示省公安厅查办姚山同志异常死亡案,省公安厅负责办案的人明知案中有重大的异常,却隐瞒案情的真相,公然庇护潮阳公安局当年草菅人命,强行焚尸灭证等违法侵权的行为;认同假造的《验尸报告》,协同制造冤案;庇护潮阳公安局隐匿或毁灭案发当时在现场拍照的一卷照片(是此案的重要证据),由此造成无证可查的状况。省厅还反置倒说“无证据证明姚山的死亡有可疑”及所谓“经省公,检,法共同研究维持原结论”。正由于他们的违法办案,致使姚山同志含冤蒙垢至今三十多年。
  
  2003年7月14日,我第二次上京,公安部接受了我的申诉,并给介绍信让我返广东由公安厅复查,8月1日我带着公安部的信件到省厅遭拒绝执行。2004年11月公安部《集中全国涉法上访问题重点案件办公室》下督办函(督办61号)给广东省公安厅,但省公安厅还是用以前作假的说法(117号文)上报公安部,复函对此案的认定和定性不但没有任何人证、物证和勘查记录,还继续说假话,办假案,做假报告欺骗上级,该文说:“由于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等未发现可疑情况。”案发后,潮阳公安人员及79年汕头公安局和95年省厅的两次复查对现场的勘查都极为草率,没有一纸一字的勘查和调查记录,对尸体根本就没有履行任何检验工作,没有法医到场。这样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庄严的结论如何平民愤?如何给冤屈而死的父亲以安慰?
  
  三十多年悲惨经历,令人悲愤填膺,我强烈要求:党和政府有关领导督查此案,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责任,为姚山同志申冤!不能再继续冤枉一个为革命出生入死奋斗终生的老革命干部!即使无法破案查明姚山同志的真正死因,也不能毫无事实根据以一张非法的《验尸报告》再继续污蔑姚山同志的人格,侵犯姚山同志权益!请求撤销原案的结论《通报》,撤消省公安厅维持原结论的行政决定,还给姚山同志及其亲属一个公道!原潮阳县委及原单位对姚山同志的政审监护致异常死亡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依法给予赔偿损失!
  
  
  
  申诉人:姚抗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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