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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知道李衡眉先生的大名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与九十年代初期。那时我正在浙江大学(原杭大)攻读历史文献学硕士、博士学位。为了研究楚辞中所保存的远古婚俗问题,很自然地注意到了他的一系列论文。当时,他正处于学术的黄金时代,每年发表论文几乎都在10篇以上,其中有许多篇发表在最高权威刊物《历史研究》上,因而在学术界产生了深广的影响。我在拜读他的论文过程中,对他产生了由衷的敬意。心想,有朝一日能当面向他讨教问题该有多好。 真是天遂人愿,1994年,我因偶然的机缘,来到了烟台大学工作。报到后的第一个月,我就慕名到烟台师院去拜访了他。彼此之间通报师门之后,我惊喜地发现,他的导师就是我的导师经常赞美的金景芳先生,而他也惊喜地发现,我的导师就是他的导师经常提及的姜亮夫先生。而且我俩的博士学位论文荣幸地得到了著名学者李学勤先生的主审鼓励。第一次见面就是在这样友好而愉快的气氛中进行的,两人顿时有了亲切感。在他那里,我还认识了烟师历史系的丁鼎先生,以后又通过他认识了历史系的书记林治理先生,副书记戴振毅先生,同乡俞祖华先生,等等。如今,我与烟师历史系有着深厚的友谊,这都是通过他建立起来的。 李衡眉先生不仅自己的学问做得好,而且还善于团结同道,培养新人。据我所知,如今在学术界颇有知名度的丁鼎先生,就是他当年鼓励去师从金景芳大师攻读博士学位的。烟师历史系人才济济,有很好的学术梯队,是山东省文科重点基地,专门史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这些都与他的努力分不开。 1996年至2000年,我赴京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所师从李学勤先生从事博士后科研,并参加了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科研工作,有机会经常与来自全国的历史学、考古学界的师长们在一起。当他们知道我来自烟台之后,他们跟我说的第一句话往往是:“烟台有一位李衡眉先生,学问做得很好,代我向他问好。”由此足见他在全国学术界的影响力。 2000年冬,夏商周断代工程阶段成果公布后,我开始将主要精力转移到烟台大学中国学术研究所的创业上来。这时,我与他都不约而同地开始考虑起怎样由原来的个人学术交流上升到烟大与烟师学科互补、科研合作的大问题上来了。春节前,他有意安排了一次让我与烟师历史系同学交流的机会。共进晚餐时,两人就合作问题达成了明确一致的意见。由于他怕我下午的讲学太累,所以有关具体的合作细节没能展开,只是一个劲地劝我喝酒。我明白他的善意,也就放怀畅饮,并约定,到2001年春暖花开时,由我安排他来烟台大学共商合作计划。 然而,他终于没能等到2001年春花的开放。我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会走得如此匆忙。我痛心自己失去了一位同道好兄长,山东教育界失去了一位优秀学科带头人,中国学术界失去了一位有开拓精神的历史学家。 二 李衡眉先生于1992年出版有《中国古代婚姻史论集》,1996年以出版《昭穆制度研究》,1999年在他的一百多篇论文中选择了58篇集为《先秦史论集》,由齐鲁书社出版。《先秦史论集》是他一生学术的精华所在。在2000年冬那次最后的晚宴上,他亲自题签送了我一本。翻开目录,其中有许多论文都是我以前拜读过的,所以有特别的亲切感。现将我的一些阅读体会记下,以表达我对他的深深怀念。 1、 在攻读博士学位时,业师姜亮夫先生常常告诫我,做学问一要炼好基本功,二要注意选择“有生机”的题目。所谓“有生机”,就是有发展生命力,找到这样的题目,可以解决一连串问题。这样,写完一篇论文后,还能引出几十篇论文。但实际上要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我自己就做不到。而李衡眉先生在这方面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在《先秦史论集》里,李衡眉先生将58篇论文划分为六组。这看起来似乎为有区别的六个方面,实际上有一根“红”线贯穿始终,这就是血亲宗族关系。关于这一点,我的业师李学勤先生在给他所作的序中已有很好的概说:“李衡眉教授在先秦史研究中强调自血缘关系研究入手,令人有探骊得珠之感。我们看本《论集》,不仅有‘昭穆制度研究’、‘婚姻家庭史研究’等部分,收录论文近二十篇。其他部分与血缘关系研究联系的也很不少。 如‘史前史研究’部分中,论说帝王性别,论野合习俗;‘商周史研究’部分论周代同姓不婚,论婚姻禁忌;‘周易研究’部分中论婚姻礼俗;‘孔子与儒学’部分中论儒家婚姻观,男女授受不亲…等等,又有约二十篇。这充分表明李衡眉教授于广博中有其宗旨,对先秦史研究有特殊的建树。”读者从中不难体会到李衡眉先生的学术体系和治学精神。这一点对年轻人来说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2、 先秦史探索,是一种科学的研究,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对传世文献与地下考古材料的综合考证,尽量恢复历史原貌。因此,先秦史研究最忌固执己见,偏执一端。只有以严肃持稳的态度,细细考究,才有可能获得科学的结论。拜读李衡眉先生的论著,最强烈的印象是,他每考虑一个问题,总是注意全局把握,合理分析,持论公允。因而往往能提出真知灼见。例如关于先秦继承制度问题。传统的观念认为,夏商时期,仍保留较浓厚的母系氏族制孑遗,表现在继承制方面便是以“兄终弟及”为特征;而周代,由于宗法礼制的完整建立,表现在继承制方面便是“父子相承”,而在诸子当中尤以“嫡长子”继承为主。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说:“殷尚质,兄死传弟;周尚文,父死传子。”王国维的著名论文《殷周制度论》亦曰:“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下臣诸侯之制。”郭沫若《卜辞通纂·世系》仍承旧说,指出:“殷世于先妣特祭,兄终弟及之制,犹保存母系时代之孑遗。”以后学者在继承前说的基础上,或有补充,曰幼子继承制、曰舅甥相传制,等等。但夏商以“弟及”为主,两周以“子继”为主的传统观念始终未动摇。李衡眉《先秦继承制为选择继承说》一文,则在文化人类学、民族学理论指导下,对有关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的继承资料进行了全面客观的分析梳理,最后得出了与众不同的结论:“从夏商周三代王位和春秋战国各国君位的继承来看,没有一个朝代或一个诸侯国自始自终实行过嫡长继承制;或幼子继承制;或以弟及为主、子继为辅的继承制度,而是普遍实行着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为前提的选择继承制。”作者指出,当时究竟是传子或传弟甚或传孙、传侄,都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这具体的情况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择贤,立长,立爱,行私,卜定,外援,攘夺。文中最后指出:嫡长继承制的规范化是在汉代以后的事,而实际上汉代以后也没有完全实行嫡长继承制。李衡眉先生的文章让我们比较全面地看到了先秦继承制的真实图景。再回过头来看,以往那些有关夏商周到底是以哪种继承形式为主流的争论,实在是没有什么必要了。《先秦史论集》中类似的文章很多,如《我国原始社会婚姻形态研究》《三皇五帝传说及其在中国史前史中的定位》《古史传说中帝王的性别问题》《昭穆制度与周人早期婚姻形式》,等等。 3、 历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许多历史事件在时间长河中表现出来的前因后果之总汇。因此,探索历史问题,不仅要揭示出某一历史事件的现象,更要追溯产生这些现象的起因。所谓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姜亮夫先生曾在《楚辞今绎讲录》中强调:“找不出根源就不是学问”。夏商周时期的历史文化,其深层次的根源往往应追溯到史前原始时代。然而史前离我们实在太遥远了,可供我们探讨的资料又太少。因此,先秦史研究中的追根溯源,尤其困难。李衡眉先生《先秦史论集》却在这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取得了卓越的成绩,显示了一个历史学家的探索精神和知难而上的勇气。读者只要浏览一下以下篇目,即可明了大概: 《“夷俗仁”发微》 《探寻父子连名制的历史轨迹》 《试论婚礼形成的时间和原因》 《孔子的出生与古代婚俗》 《野合习俗的由来》 《女儿国的来历》 《丈夫国传说的来源》 《古代婚礼执雁新解》 《“嫂叔无服”新论》 《“妻后母、执嫂”原因探析》 《周代社会母系色彩浓厚原因考》 《“男女授受不亲”的深层内涵》 《中国古代刑法渊源》 由于可供探索上述历史现象的直接资料太少,李衡眉先生往往在文化人类学理论指导下,借助民族学、民俗学资料,作左右傍证,探赜索隐,显示了他知识结构的博通。“礼失而求诸野”,李衡眉先生所采用的这种方法显然是行之的效的,因而其结论也大多可信。 以上所谈,是我阅读李衡眉先生《先秦史论集》的三点心得,是否有当,还盼读者教正。 烟台大学中国学术研究所 邮编26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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