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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氏网上宗祠

房琯行年考

陈冠明

  【原文出处】杜甫研究学刊
  【原刊地名】成都
  【原刊期号】199801
  【原刊页号】41~48
  【分 类 号】J2
  【分 类 名】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
  【复印期号】199901
  【 标 题】房琯行年考
  【 作 者】陈冠明
  【作者简介】陈冠明 烟台师院中文系 264025
  【 正 文】
    房琯是唐玄宗、肃宗两朝宰相。与诗人孟浩然、王维、储光羲、李颀、綦毋潜、高适、陶翰、贾至等相善;与杜甫为“布衣”之交,清熊宝泰《杜甫》诗云:“千秋诗史有谁知?房杜交深患难余。”房琯仕途升沉,关系到杜甫命运,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于此可见房琯之于杜甫至关重要。房琯新旧《唐书》有传,现据本传,参以其他文献,作行年考。
    房琯字次律。
    《新唐书》本传(以下简称新传)曰:“房琯字次律。”《宰相世系表一下》、唐冯贽《云仙杂记》卷一、宋计有功《唐诗纪事》卷十九等同;《旧唐书》本传(以下简称旧传)未及。按《后汉书·律历志上》:“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刘昭注引《前书注》曰:“章帝时,零陵文学奚景于泠道县舜祠下得白玉guǎn@①。古以玉为guǎn@①。”管或从玉作guǎn@①,见《说文·竹部》。《前书注》见《汉书·律历志上》颜师古注引孟康说。此说又见汉应劭《风俗通·声音》。又《吕氏春秋·古乐》曰:“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②之阴,取竹于山xiè@③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次制十二筒……以别十二律。”房guǎn@①名与字之义出此。
    父融,官至正议大夫、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河南缑氏(今河南偃师缑氏镇)人。
    房融为武后时宰相。新旧《唐书》对武后宰相多有漏载,盖武后宰相中宗以后多遭贬谪,玄宗时史官即不予立传。《旧唐书·中宗纪》载,神龙元年正月,张柬之等率羽林兵诛张易之兄弟,迎皇太子监国,正谏大夫房融等下狱。皇太子即位,是为中宗。二月,房融配流钦州。《新唐书·则天皇后纪》、《中宗纪》、《宰相表上》及《资治通鉴》卷二○七、卷二○八并载,武后长安四年十月壬午,怀州长史房融为正谏大夫、同凤阁鸾台平章事。神龙元年正月癸卯,以张易之党系狱。二月乙卯,除名,流高州。新传亦谓“贬死高州”。按流高州是。据《资治通鉴》,流钦州者为崔神庆。
    房琯籍贯,旧传谓“河南人”,此为府名;新传谓“河南河南人”,后一“河南”为县名。考拓本陈修古《唐故乡贡进士颍川陈君墓志》云:“君房氏之出也。外曾叔祖相国赠太尉琯,外曾祖刑部郎中琨,外祖汉州司马式雍。松jiǎ@④在缑氏县北原。”古人生则还乡,是为桑梓;死则归葬,是为松jiǎ@④。房琯既归葬于“缑氏县北原”,可知是缑氏县人。杜甫有《承闻故房相公灵榇自阆州启殡归葬东都有作二首》,之一云:“远闻房太尉,归葬陆浑山。”谓“归葬东都”,是浑言之,缑氏即在东都附近。“归葬陆浑山”,陆浑山在伊阙县西五十五里,见《元和郡县志》卷五。此为房琯早年隐居读书之地,说见下。杜甫盖是“远闻”,均非确指。
    武后万岁通天二年、神功元年(697)房琯生。
    旧传:“广德元年八月四日,卒于阆州僧舍,时年六十七。”由广德元年上推六十七年,为万岁通天二年,亦即神功元年。是年九月,改元神功。
    长安四年(704) 八岁。父房融拜相,以资荫补弘文馆学生。
    旧传、新传并曰:“琯少好学,风仪沉整,以门荫补弘文生。”弘文,学馆名。学生多为贵显子孙。《唐会要》卷七七载代宗敕文曰:“弘文、崇文两馆生,皆以资荫补充。”又载玄宗敕文曰:“弘文、崇文生,缘是贵胄子孙。”又卷六四对宰相子孙有明确规定。房融拜相前为怀州长史,不得称“贵胄”;拜相数月后,即下狱流配。故房琯补弘文馆学生即在本年十月其父拜相时,且八岁正是入学之年。房琯在弘文馆就学时间亦即其父为相时间,次年正月,其父下狱,房琯当亦辍学。
    武后、中宗神龙元年(705) 九岁。以父下狱而辍学弘文馆。父流配高州卒。
    房琯辍学,说已见上。房融流配,房琯是否随往不详。《通典》卷一六五载开元间《格式律令事类》“诸流配人”条,有“所随家口”字样。《资治通鉴》卷二○五载武后长寿二年二月制,亦提到“流人”“并家属”。《考异》引潘远《纪闻》载李秦授封事“李氏及诸大臣,其家人亲族流放在外”,“且数万人”。则全家随往亦未可知。是年,房融卒于流所,举家北迁,家道中落。房琯《上张燕公书》曰:“琯幼而先相国弃代,委翳于蓁芜之下。因物遂迁,与农者莫辨。”
    睿宗太极元年、延和元年,玄宗先天元年(712) 十六岁。与吕向同隐陆浑山读书。
    旧传曰:“性好隐遁,与东平吕向于陆浑、伊阳山中读书为事,凡十余岁。”新传作:“与吕向偕隐陆浑山,十年不谐际人事。”二传稍有不同:一是地点,旧传所说陆浑、伊阳是二县名,新传所说陆浑为山名;二是时间,一说“十余岁”,一说“十年”。按《新唐书·文艺中·吕向传》:“少孤,托外祖母隐陆浑山。”又杜甫诗“归葬陆浑山”,则新传所说是。时间问题,当是就二人而言。《吕向传》载:“玄宗开元十年,召入翰林,兼集贤院校理,侍太子及诸王为文章。”二人自今年入山,至开元十年,是十年整。房琯入朝较吕向迟二年,则旧传所说是。
    开元十二年(724) 二十八岁。献《封禅书》及笺启等,张说奏为秘书省校书郎。
    旧传云:“开元十二年,玄宗将封岱岳,琯撰《封禅书》一篇及笺启以献。中书令张说奇其才,奏授秘书省校书郎。”新传作“作《封禅书》,说宰相张说”。据新传,房琯封禅书》及笺启是献张说,今有《上张燕公书》,亦可证。
    房琯之受知张说,在唐代盖不多见。李翱《谢杨郎中书》曰:“窃惟当兹之士,立行光明,可以为后生之所依归者不过十人焉……若张燕公之于房太尉,独孤常州之于梁补阙,讫不见一人焉。”则张说“称誉荐进”可谓“至”矣。据房琯《上张燕公书》,张说是房琯“先君之友”,此为张说“称誉荐进”另眼相待重要原因。另一原因是上《封禅书》。新旧《唐书·张说传》均谓张说“首建封禅之议”。《旧唐书·礼仪志三》说:“〔开元十二年〕上书请修封禅之礼并献赋颂者,前后千有余篇。玄宗谦冲不许。中书令张说又累日固请,乃下制。”又诏张说等与礼官于集贤书院刊撰仪注,于次年十一月十日封泰山。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群臣屡上表请封禅”,是在今年十一月。房琯以《封禅书》献张说,是投其所好。此举果然有灵效,张说即时“称誉荐进”,奏为秘书省校书郎。陶翰《赠房侍御》诗:“褐衣东府召。”“东府”指宰相府。于此可见,房、吕同隐陆浑山,并不是“性好隐遁”,而是效中宗时卢藏用故智,走“终南捷径”。郑处晦《明皇杂录》卷上载房琯曾一度“为僧”,可能在其父卒后或隐于陆浑山之时。
    时杜甫十三岁。《旧唐书·文苑下·杜甫传》说:“房琯布衣时与甫善。”二人交往当在房琯入仕之前,否则就不是“布衣”之交。杜甫《壮游》诗云:“七龄思即壮,开口咏凤凰。九龄书大字,有作成一囊。”又云:“往昔十四五,出游翰墨场。斯文崔魏徒,以我似班扬。”“崔魏”是指崔尚、魏启心,是武后、中宗时进士,年龄长于杜甫二、三十岁。故此时与房琯结交完全有可能。
    开元十六年(728) 三十二岁。为同州冯翊县尉,兼任同州参军。
    说见下。
    开元十七年(729) 三十三岁。辞同州冯翊县尉、参军。
    旧传:“调补同州冯翊尉。无几去官。”新传未及,旧传亦未及时间。《太平广记》卷四九六引温庭筠《干@⑤子》云:“初,房琯尝尉冯翊,象先下孔目官党芬,于广衢相遇,避马迟,琯拽芬下,决脊数十下。芬诉之,象先曰:‘汝何处人?’芬曰:‘冯翊人。’又问:“房琯何处官人?’芬曰:‘冯翊尉。’象先曰:‘冯翊尉决冯翊百姓,告我何也!’琯又入见,诉其事,请去官。象先曰:‘如党芬所犯,打亦得,不打亦得。官人打了,去亦得,不去亦得。’”象先即陆象先,时为同州刺史。冯翊即同州治所,房琯决陆象先僚属党芬之脊,故引咎辞职。陆象先服阕起为同州刺史在开元十三年,见《旧唐书》本传。十七年二月入为太子少保,见《旧唐书·玄宗纪上》。时间跨度四五年,不易确定去职在何年。据《干@⑤子》载陆象先之弟景融之言曰:“比年房琯在冯翊,兄全不知之。分别四五年,因途次会,不交一词,到阙荐为监察御史,何哉!”房琯为监察御史在开元二十二年,前推“四五年”,在开元十七年。陆象先罢同州刺史在今年二月,房琯调冯翊县尉当在上年。又李肇《唐国史补》卷上载陆象先事,作“有家僮遇参军不下马”,余同。可知房琯兼同州参军。
    本年或稍后,房琯有南方之行,曾至苏州龙兴寺,撰《龙兴寺碑序》。序曰:“开元十七年,天火下焚,仅获半存。州将皇三从叔无言,圣允帝绪,禀受自高……兴言多感,举意大成,以家率先,施钱数万……chuā@⑥尔已就,宛然化成……琯浮客一过,舍舟投体。目骇奇功,心赏直节。轻诸叙事,不甚明畅。铭而颂之,实在能者。”据序“此州是阖庐故国,太伯始封”,则是苏州,刺史是玄宗三从叔李无言。“浮客一过”,是指南行途经,其事不可考。
    开元十八年(730) 三十四岁。登堪任县令科,授虢州卢氏县令。
    旧传:“应堪任县令举,授虢州卢氏令。故多惠爱,人称美之。”新传:“举任县令科,授卢氏令。”按,开元中置堪任县令科,《册府元龟》卷六四五《贡举部·科目》、《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制科举》均失载,徐松《登科记考》亦失考。陶翰今年进士及第,见《登科记考》卷七。房琯与陶翰之交盖缘于同年。房琯在卢氏“政多惠爱”,起码应有两年时间。
    开元十九年(731) 三十五岁。在卢氏县令任。
    《明皇杂录》卷上载:“开元中,房琯之宰卢氏也,邢真人和璞自泰山来。房琯虚心礼敬,因与携手闲步,不觉行数十里。至夏谷村,遇一废佛堂,松竹森映。和璞坐松下,以杖扣地,令侍者掘,深数尺,得一瓶,瓶中皆是娄师德与永公书。和璞笑谓曰:‘省此乎?’房遂洒然方记其为僧时,永公即房之前身也。”所述之事,过于玄虚,不足信。但与邢真人交往及早年为僧之事当有之。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二亦载房与邢交往事。永公即陈、隋间书法家智永禅师,是王羲之七世孙。又,宋祝穆《方舆胜览》卷五《建德府》引《明皇杂录》“房琯之宰卢氏也”句,“卢氏”作“桐庐”,盖祝穆为建宁府崇安县人,所据为麻沙误本。
    房琯为卢氏县令期间,与王维有交往,王维有《赠房卢氏琯》诗。诗云:“秋山一何净,苍翠临寒城。”当作于今年秋季。但当代学者均系此诗于开元十四年。如王达津《王维的生平和诗》(《唐代文学论丛》总第3辑)谓时王维“隐居蓝田南山”;张清华《王维年谱》谓王维在洛阳;杨军《王维诗文系年》(《天津师大学报》1983年第4期)谓王维在济州。陈铁民《王维年谱》(《文史》第16辑)系于开元二十年,谓“是时维或仍闲居长安”。诸家系年皆误。王维诗末了说:“萧条人吏疏,鸟雀下空庭。鄙夫心所尚,晚节异平生。将从海岳居,守静解天刑。或可累安邑,茅茨君试营。”表现出清静恬淡思想及希望依附房琯,结茅隐居之心愿。陈贻xìn@⑦《王维生平事迹初探》说:“开元二十五年张九龄贬荆州,维始有归隐之意。”观王维此诗,知所说亦非。《唐诗纪事》卷十九引王维此诗,并云:“是时琯之清名,已重于缙绅矣。”
    开元二十年(732) 三十六岁。转本州湖城县令。
    旧传、新传均未及湖城县令。《干@⑤子》说:“后数年,琯为弘农湖城令。”“后数年”是指辞冯翊县尉后数年。弘农郡即虢州。
    是年,京兆慈恩寺义福禅师示寂。临终前,召其徒众,戒其终期,房琯、张均、韦陟等常所信重,是日皆预造。义福提房琯手曰:“必为中兴名臣,其勉之!”言讫而终。见《宋高僧传》卷九。
    开元二十一年(733) 三十七岁。移摄本州阌乡县令。
    旧传、新传亦均未及阌乡县令。《干@⑤子》记述房琯辞冯翊县尉,又为湖城县令后,又说:“称摄闵乡。值象先自江东征入,次闵乡。日中遇琯,留迨至昏黑,琯不敢言。忽谓琯曰:‘携衾琯来,可以宵话。琯从之,竟不交一言。到阙日,荐琯为监察御史。景融又曰:‘比年房琯在冯翊,兄全不知之,今别四五年,因途次会,不交一词,到阙荐为监察御史,何哉?’公曰:‘汝不自解,房琯为人,百事不欠,只欠不言。今则不言矣,是以为用之。’”历代无闵乡县,闵乡当为阌乡之讹,亦为虢州属县,故“移摄”。陆象先自“江东征入”,据《新唐书》本传,“江东”当是指扬州。《新唐书》载:“母丧免,起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迁太子少保。”与《旧唐书》不同。陆象先起复之官是同州刺史,开元十七年迁太子少保。《新唐书》误。但据《干@⑤子》,陆象先确实曾任扬州长史。《旧唐书·玄宗纪上》载,开元二十一年四月,命太子少保陆象先等七人“往诸道宣慰赈给,及令黜陟官吏,疏决囚徒”。二十四年七月,“太子太保陆象先卒”。据此,陆象先盖在宣慰后即为扬州长史,二十一年底征入为太子太保,卒于位。新旧《唐书》本传均谓卒于太子少保,误。《册府元龟》卷一六二载,二十三年二月,初置十道采访处置使,命扬州长史韦虚心为淮南采访使。据《旧唐书·玄宗纪上》,置十道采访使在二十二年。是年二月韦虚心已为扬州长史,故陆象先罢扬州长史在二十一年底,其到阙在二十二年初。到阙后,即荐房琯为监察御史。旧传云:“二十二年,拜监察御史。”亦可证陆象先到阙应在二十二年。
    开元二十二年(734) 三十八岁。迁监察御史。春,奉使经襄阳。坐鞫狱不当,贬睦州司户参军。
    房guǎn@①于今年初以陆象先之荐迁监察御史,说已见上。是年春,房guǎn@①奉使南方,途经襄阳,孟浩然于岘山亭上祖道饯行,有《岘山饯房guǎn@①崔宗之》诗。诗云:“贵贱平生隔,轩车是日来。青阳一觏止,云雾豁然开。祖道衣冠列,分享驿骑催。方期九日聚,还待二星回。”“星”指星使,“轩车”为大夫之车,知在迁监察御史之后奉使。“青阳”指春天,“驿骑催”知是途经。房guǎn@①与崔宗之此行当是往南方鞫狱。诗云“方期九日聚,还待二星回”,又可知房、崔此行程期较长,可能要超过“九日”,故曰“期”,期为期望。此诗,徐鹏《孟浩然集校注》附录《作品系年》系于开元二十三年,云:“据下《卢明府九日岘山宴袁使君张郎中崔员外》诗,此崔员外即指宗之。卢明府指卢象,其为襄阳令当在二十三、四年间。张郎中指张子容,本年休沐在家。故系于此。”仅据诗题“九日”字,以为即是“方期九日聚”之实现,过于牵强。据旧传,房guǎn@①已于今年贬睦州司户参军。根据此次奉使程期,贬官在今年年底。二十三年已在睦州,不可能乘“轩车”至襄阳。《作品系年》误。李嘉言《孟浩然年谱略稿》系于今年,是。旧传云:“二十二年,拜监察御史。其年坐鞫狱不当,贬睦州司户。”新传及宋陈公亮等《严州图经》卷二略同。当是今年奉使鞫狱,其中有“不当”之处。又案陶翰《赠房侍御》诗自注:“时房公在新安。”房侍御即房guǎn@①,侍御指监察御史,新安指睦州。诗云:“褐衣东府召,执简南台先。雄义每特立,犯颜岂图全。谪居东南远,逸气吟芳荃。”“执简南台”指任监察御史。从“犯颜”句来看,房guǎn@①之贬,原因是触犯权要,而被指为“不当”。诗又有“闲居恋秋色”、“遇兴将弥年”之句,“秋”而“将弥年”,亦可证贬谪在冬季。陶翰诗作于明年秋。
    开元二十三年(735) 三十九岁。在睦州司户、兼建德县令任。
    房guǎn@①在睦州,与崔涣同为僚吏。《明皇杂录》卷上载:“开元末,杭州有孙生者,善相人。因至睦州,郡守令遍相僚吏。时房guǎn@①为司户,崔涣自万年县尉贬桐庐县丞。孙生曰:‘二君位皆至台辅,然房神器大宝,合在掌握中;崔后合为杭州刺史,某虽不见,亦合蒙其恩惠。’既而房以宰辅赍册书,自蜀往灵武授肃宗。崔后果为杭州刺史。”又见《太平广记》卷二二二引《广德神异录》,唯杭州孙生作“婺州人陈昭”,盖传闻异辞。又作“仆射房guǎn@①”,房guǎn@①一生未官仆射,此误。崔涣,玄宗幸蜀,以巴西郡太守迎驾,房guǎn@①荐之,拜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二人相交当始于此。
    房guǎn@①兼建德县令,旧传、新传均不载。《严州图经》卷二说:“房guǎn@①字次律,开元中坐讯狱非是,贬睦州司户,复为县。所至上德化,兴善利。以治最显。”“复为县”,指兼任睦州治所建德县令。今年及此后二年在任。
    开元二十六年(738) 四十二岁。七月,转明州慈溪县令。
    宋胡榘等《宝庆四明志》卷十六:“房guǎn@①,唐开元中监察御史,贬睦州司户参军。慈溪始置县,迁以为令。”慈溪始置县,在开元二十六年。见《元和郡县志》卷二六、《旧唐书·地理志三》、《新唐书·地理志五》及《宝庆四明志》。慈溪领辖于明州,亦同时设置。《唐会要》卷七一:“明州,开元二十六年七月十三日,析越州mào@⑨县置。以秦昌舜为刺史。仍置奉化、慈溪、翁山等县。慈溪以房guǎn@①为县令。”
    开元二十七年(739) 四十三岁。在慈溪县令任,有政绩,民为立生祠。
    宋张津等《乾道四明图经》卷五云:“唐房guǎn@①为令,流民来归,狡吏引去,至今传为美谈。事见《祠庙门》。”今本《祠庙门》已佚。《宝庆四明志》卷十六云:“上德化,兴长利,流民来归,狡吏引去,以治最显。事见《唐书》本传及《会要》并旧志所载。民立庙祀之,至今县桥名@⑩马,以公故也。”又云:“@⑩马桥,有屋三间,在县南一里。唐开元二十六年房guǎn@①建。先是guǎn@①为监察御史,故邑人以是名之。”又见宋叶廷guī@(11)《海录碎事》卷三下,谓在县南二里。“@⑩马”用东汉侍御史桓典“行行且止,避@⑩马御史”之典。
    房guǎn@①政绩,《宝庆四明志》卷十六略有记载:“凫矶驿,县南一里,唐开元中令房guǎn@①建。以川多凫雁,故名。”又载:“普济湖,县东北一里。唐开元令房guǎn@①开凿之以溉民田。”立生祠,超过立德政碑、遗爱碑之类,为百姓对地方行政长官最高之赞颂。
    开元二十八年(740) 四十四岁。移杭州盐官县令,再移宋州宋城县令。
    房guǎn@①为盐官县令,旧传、新传均不载。宋王谠《唐语林》卷五云:“杭州房guǎn@①为盐官令,于县内凿池构亭,曰房公亭,后废。”清《四库全书》馆臣案:“《唐书·房guǎn@①传》,guǎn@①,河南人。亦未为盐官令。此疑有误。”又卷六云:“贞元中,贾全为杭州,于西湖造亭,为贾公亭,未五六十年废。”馆臣案:“案卷五一条‘杭州房guǎn@①为盐官令……’全与此条相类,当是编辑者以贾全事误作房guǎn@①,而王谠采据各书,遂两著之。今无可参校,亦姑并存。”周勋初校证:“杭州房guǎn@①或非命相之房guǎn@①,此等处存疑可也。”今案,卷五一条文字有倒乙,“杭州房guǎn@①为盐官令”句,应作“房guǎn@①为杭州盐官令,盐官县属杭州。唐代别无所谓“杭州房guǎn@①”。房guǎn@①“雅有巧思”,善治园亭台榭,旧传所谓“缮理廨宇,颇著能名”。在慈溪县令任,已见端倪,说已见上。其后为宋城县令,有“山园新亭”,以致玄宗令“总经度骊山”,说见下。亭台随处皆有,房guǎn@①、贾全各自造亭,互不相妨,不必归于一人。必欲归于一人,则应归于房guǎn@①。四库馆臣谓《唐书》不载为盐官令,不知旧传、新传所载,遗佚多矣,更不足为证。观房guǎn@①贬官后所历县令,属于量移,故将盐官令系于慈溪县令之后。
    今年冬季之前,房guǎn@①复移宋州宋城县令。高适有《送萧十八与房侍御回还》、《同房侍御山园新亭与邢判官同游》二诗。刘开扬《高适诗集编年笺注》以为高适“二十三首宋州作诗难以细按年月”。周勋初《高适年谱》系《同房侍御山园新亭与邢判官同游》于开元二十七年。孙钦善《高适集校注》系前诗于开元二十八年冬,后诗于二十九年春。案,孙说极是。唐人重京官,故仍以监察御史称之。据高适诗题,房guǎn@①有《山园新亭》诗,今佚。此“山园新亭”为房guǎn@①到任后所经营。高诗有“灌坛有遗风,单父多鸣琴。谁为久州县,苍生怀德音”句,以太公、宓子贱比之,著其治绩与德政。高适诗中“萧十八”为萧昕,后亦为奉宝册使,见下,盖为房guǎn@①所荐。
    开元二十九年(741) 四十五岁。在宋城县令任。复移河南府济源县令。
    房guǎn@①今年春仍在宋城县令任,说已见上。旧传说:“历慈溪、宋城、济原县令。所在为政,多兴利除害,缮理廨宇,颇著能名。”房guǎn@①明年,征为主客员外郎,说见下。则其为河南府济源县令在今年春后。房guǎn@①在县之北海立济祠亭,元和间县令李朝阳及其子蟠有诗并记。天宝初,监察御史平洌以其治迹,撰《唐济源令房guǎn@①遗爱颂》。均见《宝刻丛编》卷五引《集古录目》。
    房guǎn@①或在此时曾为河南府寿安县令。《太平广记》卷二○一引《传记》云:“苏州洞庭,杭州兴德寺,房太尉guǎn@①云:‘不游兴德、洞庭,未见佳处。’寿安县有喷玉泉、石溪,皆山水之胜绝者也。贞元中,guǎn@①以宾客辞为县令。乃chǎn@(12)翳荟,开径隧,人闻而异焉。”房guǎn@①为寿安县令,旧传、新传均不载。《传记》即《大唐传载》。今本《大唐传载》载以上事为二事,寿安县为另一事,“guǎn@①以宾客辞为县令”作“李宾客洞为县令”。房guǎn@①曾为太子宾客,见下。但由宾客辞为县令,品秩悬殊,绝无可能。晚唐有诗人李洞,又有宗室李洞,贞元中太子宾客李洞未见。必有讹误。《太平广记》卷二○一为《好尚门》。而喜好游览,善治园亭正是房guǎn@①之“好尚”。故此条当是房guǎn@①之事,“贞元”为“开元”之讹,“辞”字为衍文。为寿安县令时间当在今年或稍前。志以存疑,俟考。
    天宝元年(742) 四十六岁。迁主客员外郎。
    旧传云:“天宝元年,拜主客员外郎。”又见《唐郎官石柱题名》。
    天宝三载(744) 四十八岁。迁试主客郎中。
    旧传:“三年,迁试主客郎中。”此自本曹员外郎迁。
    天宝四载(745) 四十九岁。在主客郎中任。
    房guǎn@①初为主客郎中是“试”。唐制,有摄、行、守、试等区别,“未正名命者曰试”。见明陆深《玉堂漫笔》。即正式任命之前试行代理之职。汉代是一年后即真,见《后汉书·马授传》李贤注引《汉书音义》。唐代亦是如此。
    是年,兵部侍郎宋鼎请慧能弟子神会禅师至东都行法,神会于东都荷泽寺建慧能真堂,大弘慧能宗旨。神会序宗脉,著《显宗论》,从如来下西域诸祖下,震旦凡六祖,尽图绘其影,房guǎn@①为作《六叶图序》。见宗密《圆觉经大疏钞》卷三下《慧能神会略传》、《景德传灯录》卷五、《宋高僧传》卷八。房guǎn@①序今佚。
    天宝五载(746) 五十岁。正月,擢试给事中,赐爵漳南县男。以缮理廨宇之能,弃骊山温泉宫缮理使。
    旧传云:“五年正月,擢试给事中,赐爵漳南县男。时玄宗企慕古道,数游幸近甸,乃分新丰县置会昌县于骊山下,寻改会昌为昭应县。又改温泉宫为华清宫,于宫所立百司廨舍,以guǎn@①雅有巧思,令充使缮理。”新传谓:“以guǎn@①资机算,诏总经度骊山,疏岩剔薮,为天子游幸。”房guǎn@①“缮理廨宇,颇著能名”,说已见前。《方舆胜览》卷五四引宋王之望诗亦称其“经始园林心自巧”。昭应县设置,据《旧唐书·地理志一》:“天宝二年,分新丰、万年置会昌县。七载,省新丰县,改会昌为昭应,治温泉宫之西北。”又《元和郡县志》卷一:“开元十一年,初置温泉宫,天宝六载改为华清宫。”由于今年房guǎn@①经之营之,缮理“百司廨舍”,使得温泉宫初具规模,至明年改为华清宫。
    唐代诸使,名目繁多,见《唐国史补》卷下、《唐会要·诸使》。大抵“有事于外,则命使臣,否则亡”。缮理使亦为临时派遣。
    是年,与诗人李颀、綦毋潜及琴师董庭兰有交往。李颀有《听董大弹胡笳声兼寄语弄房给事》、《送綦毋三谒房给事》二诗。綦毋三即綦毋潜。诗有“炎云中伏初”之句,则綦毋之行在六月。董大即董庭兰。宋朱长文《琴史》云:“薛易简称庭兰不事王侯,散发林壑者六十载……给事中房guǎn@①,好古君子也,庭兰闻义而来,不远千里。余因此说,亦可以观房公之过而知其仁矣。”由此可知房guǎn@①好琴。陆游《游汉州西湖》诗亦谓房guǎn@①“向来爱琴虽一癖,观过自足知夫子。”
    天宝六载(747) 五十一岁。正月,坐与李适之、韦坚等善,贬宜春太守。
    旧传:“以guǎn@①雅有巧思,令充使缮理。事末毕,坐与李适之、韦坚等善,贬宜春太守。”新传略同,均未系年月。李适之为左相,韦坚为刑部侍郎、太子妃兄。二人为李林甫构陷,天宝五载七月,韦坚长流临封,李适之贬宜春太守。六载正月,李林甫分遣御史谋害,韦坚赐死,李适之忧惧,仰药自杀。房guǎn@①坐与李、韦善,贬宜春太守。见《资治通鉴》卷二一五。房guǎn@①即接替李适之为宜春太守,由此亦可见李林甫“腹剑”之毒。宋祖无择《吏隐宜春郡诗十首》之三:“吏隐宜春郡,追惟二相贤。节明天宝日,业茂会昌年。友善曾何累,朋诬亦自煎。”“二相”,指房guǎn@①、李德裕。“友善”句自注:“guǎn@①坐与李适之、韦坚等善,贬宜春太守。”
    天宝七载(748) 五十二岁。在宜春太守任。
    房guǎn@①在郡有政绩。其友人李华《唐丞相太尉房公德铭》曰:“昔抚宜春,列邦是式。”
    是年十月,扬州龙兴寺法慎禅师卒。法慎以文字度人,工于翰墨。卢藏用见而叹曰:“宇宙之内,信有高人。”房guǎn@①及陆象先、严挺之、崔涣、李@(13)、王昌龄、綦毋潜等“佥所瞻奉,愿同洒扫。”见《宋高僧传》卷十四。房guǎn@①与之交往时间不可考。
    天宝八载(749) 五十三岁。移琅邪太守。
    旧传、新传并曰,贬宜春太守,历琅邪、邺郡、扶风三太守。郁贤皓《唐刺史考》第五编卷七○系于“天宝八载前后”,从之。
    天宝十载(751) 五十五岁。移邺郡太守。
    旧传、新传并曰,历琅邪、邺郡、扶风三太守。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十:“宋昌藻,考功员外郎之问之子也。天宝中为滏阳尉,刺史房guǎn@①以其名父之子,常接遇之。”事又载《唐语林》卷五。滏阳县属邺郡。《唐刺史考》第七编卷一○○系于“天宝十载前后”,从之。
    天宝十三载(754) 五十八岁。移扶风太守。
    旧传:“历琅邪、邺郡、扶风三太守,所至多有遗爱。”新传略同。《新唐书·外戚·杨国忠传》:“它年,大雨败稼,帝忧之。国忠择善禾以进,曰:‘雨不为灾。’扶风太守房guǎn@①上郡灾,国忠怒,遣御史按之。后乃无敢以水旱闻,皆前伺国忠意乃敢启。”又略见《唐语林》卷五,作“申当郡苗损,国忠怒以他事推之”。《资治通鉴》卷二一七系此事于天宝十三载九月。旧传谓“所至多有遗爱”,扶风上郡灾,即是遗爱之一。(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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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王加官
      @②原字阝加俞
      @③原字山加解
      @④原字木加贾
      @⑤原字月加巽
      @⑥原字炎加欠
      @⑦原字火加欣
      @⑧原字衤加周
      @⑨原字贸加阝
      @⑩原字马加总
      @(11)原字王加圭
      @(12)原字浅去氵右加刂
      @(13)原字忄加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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