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 关于我的父亲姚山同志于1975年文革被监审期间,突然异常死亡的冤假案,2003年7月14日公安部受理立案,2004年11月公安部《集中全国涉法上访问题重点案件办公室》下督办函([2004)督办61号)给广东省公安厅,至今长达13年仍无下文。 四十多年来上访上诉无果。2012年05月31日我在中纪委网上举报成功。查询密码:3555N53k50441bf7和 74Wk012O740437ts两组查询密码。 2013年11月12日到广东省委向中央第8巡视组面诉控告并递上《申诉控告书》。 2014年12月31日向最高检察院申诉举报后,告知转到广东省检察院,2015-5-5日到省检察院,接访的人说:他们相信省公安厅的结论,二审终结拒接拒访。本人不服,向他出示了1996年1月2日省公安厅厅给我的公函说是“经省公,检,法三家共同研究认定的”,请问省检察院,省法院哪个部门什么人与之共同研究?为什么没人签名盖章和记录?省公安厅一个公章能替代省高检和省高法吗?如此办案符合哪个法律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和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你们凭出什么定案定性的,请出示事实和证据?请省检察院出示当年参加办案的记录,都遭到拒绝。如今最高检指示省检察院查办此案为什么还拒绝? 四十多年来,如此推诿拒办?中国的法律何在?法理何存?请求中纪委给予督查督办! |
浏览:514 |
| ||
| ||
新增文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