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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娟纪念馆

庆历新政中的范仲淹与欧阳修——兼论中国历史上的朋党问题(上)

朱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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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较长,故分上、中、下三篇刊载。庆历新政的出发点是好的,其难点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做减法,侵犯既得利益者,故阻力很大。加法当然比做减法容易得人心,能够得到人们的支持,然而做加法也是有条件的,更不是可以无限制的做下去,如大跃进,后来就搞不下去了,因为有客观条件的限制和自然环境生态条件的限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是做减法。利益分配不均衡也会引起矛盾,如1956年的工资改革是做加法,应该皆大欢喜吧,也不尽然,不是有不少人哭鼻子了吗?“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如果加法时利益分配不均衡,出现贫富两极分化,那么这个加法也就到顶了,继续下去会引起社会的分裂和动荡。故在某种意义上,改革中的加法与减法是辩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否则的话无法保持社会稳定有序的增长和发展。尽管如此,减法的开头比加法困难得多,但虽然困难也必须去做,这一点要靠大家理解和体谅,暂时的减法,是为了使今后的加法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发展。庆历新政做减法的教训值得我们思考,弄清它的难点和教训,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益。做减法时,付出牺牲的人,一定要顾全大局,否则的话也很难保全自身的长远利益。
  
  除了做减法遇到很大阻力外,庆历新政最终失败的重要原因是范仲淹提出的十条政纲有的可行,有的无法实施。这样一个顶层设计一下子推开,头绪太多,也增加了实施的困难。做顶层设计不可能十全十美,但一定要尊重历史的经验教训,有时候欲速不达。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而不是从单纯的概念出发,否则很难取得实效。读一下庆历新政的历程,还是可以有不少启发的。笔者撰写此文之目的,是为了使历史教训转化为财富。
  
  
  
  庆历新政中的范仲淹与欧阳修——兼论中国历史上的朋党问题(上)朱永嘉
  
  
  
  北宋经历了二次改革,一次是宋仁宗时以范仲淹为首的庆历新政,为时很短,很快便以失败告终,但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另一次是宋神宗时王安石的变法,历时较长,有多次反复,最终变成新旧两党的派系之争。北宋为什么一次又一次地提出要变法图强,这与当时国内外的环境有关。北宋北方面临契丹和西夏的威胁,受到军事上积弱的困扰,财政上冗官冗费不胜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改革和变法来改变这个局面。这二次改革的着手点不同,庆历新政是想从解决冗官冗费入手,做的是减法,结果是困难重重,因阻力太大而宣告失败。王安石变法是从理财入手,向通过财政的增量来摆脱困境,结果是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完全背道而驰,最终也以失败告终。
  
  当社会历史在前进过程中,碰到各种困难和问题时,要允许探索如何改变困境,使社会继续发展,这就是改革的使命。而这样的改革,都有成功与失败二种可能,无论其成功还是失败,都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社会财富,历史是我们借以前进的鉴镜,对于这二次改革过程中改革家如何为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涉及政治家人格品位问题。对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他在改革中无论成败,以及他如何面对成败,都是值得我们仔细去品味的。那些以个人遭遇的恩恩怨怨来看待大历史的人,往往显得胸怀不够宽广,对历史的考察,必须从大处着眼,那才是正道。当今论王安石变法者众多,论庆历新政者甚少,故先讨论一下庆历新政,总结这二次改革的历程,对我们如何深化全面改革或有某种启发。
  
  北宋有二次党争,一次是宋仁宗时期庆历党争,另一次是宋神宗时期,始于王安石与司马光之间的新旧党政。宋代庆历党争的情况,宋仁宗反对党争,他“诏戒朋党相讦”,实际上介入了党争,解除了被诬以朋比的以范仲淹为代表的庆历新政一方,这样处置的结果,并未能真正解决引起党争的根子。所以才有欧阳修的《朋党论》,提出君子有党,小人无党的言论,希冀在概念上为“朋党“二字翻案。
  
  范仲淹,苏州吴县人,仁宗景祐三年(公元一〇三六年),范任吏部员外郎,权知开封府。吏部是掌管人事任免的,“时吕夷简执政,进用者多出其门,仲淹上《百官图》,指其次第曰:如此为序迁,如此为不次,如此则公,如此则私。况进退近臣,凡超格者,不宜全委之宰相。”(《宋史·范仲淹传》)这就给吕夷简难堪了,一个吏部员外郎议论宰相的人事安排,作为宰相的吕夷简当然不高兴。吕夷简在宋仁宗面前告状,说:“仲淹离间陛下君臣,所引用,皆朋党也。”因范仲淹是吏部员外郎,有建议引用和推荐官员的职责,吕夷简说他引用的都是一己之朋党,因此范仲淹被“罚知饶州”。朝廷上自有逢迎宰相的官员,于是殿中御史韩渎根据吕夷简的意图,“请书仲淹朋党,揭之朝堂”,这就是在朝堂上公布范仲淹朋党的名单,那是对范仲淹倒打一耙。于是有人起身为范仲淹抱不平,《宋史·尹洙传》载尹洙时为太子中允,“会范仲淹贬,敕牓朝堂,戒百官为朋党。洙上奏曰:‘仲淹忠亮有素,臣与之义兼师友,则是仲淹之党也。今仲淹以朋党被罪,臣不可苟免。’宰相怒,落校勘。”还有时任集贤校理的余靖一起落职。于是欧阳修起来打抱不平,时欧阳修任馆阁校勘,“以高若讷在谏官,坐视而不言,移书责之,由是三人者皆坐贬。”(《宋史·范仲淹传》)自是,朋党之论起。换一句话说,“朋党”成了政敌之间互相攻击的一顶大帽子了,欧阳修要把“朋党”这个传统观念翻过来。
  
  《宋史·欧阳修传》称:“修乃为《朋党论》以进,其略曰: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臣谓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禄,所贪者财货,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反相贼害,虽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无朋。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终始如一。故曰:惟君子则有朋。”“故为君,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欧阳修如此论述朋党之义,在《论语》上也有根据,孔子便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礼记·中庸》讲天下之达道五,包括“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论语·学而》的第一句便是“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从文字学的角度讲,“朋”为古“凤”字。《说文》:“凤飞,群鸟从以万数,故以朋为党字。”《白虎通》:“朋友者,何谓也?朋者,党也。友者,有也。”《礼记》曰:“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故朋党这个词,本来不是贬义词。然而《韩非子》的《有度》从君臣关系这个角度讲,认为“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意谓群臣之间,朋党既多,递相隐蔽,虽有大过,无从而知也。故从君主角度,朋党是君权的障碍。《韩非子·扬权》:“党与之具,臣之宝也。”从专制主义的视角讲,君臣上下之间,一日百战,群臣有朋党,为君者便难以度量臣下之贤否。尽管欧阳修如此阐释朋党之义,从宋仁宗的视角讲,他何以区分君子之党与小人之党呢?范仲淹被贬之次年,吕夷简便罢官了。于是许多人荐举范仲淹。宋仁宗仍然感觉这是一个问题。《宋史·范仲淹传》载:“仁宗谓宰相张士逊曰:‘向贬仲淹,为其密请建立皇太弟故,今朋党称荐如此,奈何?’再下诏戒敕。”这是宝元元年(公元一〇三八年)十月,仁宗“诏戒百官朋党”。(《宋史·仁宗纪》)故同是一个朋党问题,欧阳修与宋仁宗二者之间,由于地位不同,视角差异,他们之间的认知便很难统一了,宋仁宗很难如欧阳修所言分清楚朝廷中究竟谁是君子之党,谁是小人之党。为反正臣下有党,对为君者判别是非总是一个障碍。庆历初年,西夏元昊反,为处理西北边疆的问题,宋仁宗启用范仲淹以副夏竦,同时又启用吕夷简兼枢密使。仁宗“谕仲淹使释前憾”,“仲淹顿首谢曰:‘臣向论盖国家事,于夷简无憾也。”(《宋史·范仲淹传》)景祐三年的那次朋党之争,到此也就不了了之,也没有什么是非好讲。这就是和稀泥的办法,用现在的话讲,“要团结,不要分裂。”如果两者闹一个不可开交,对君主而言,也是一件最难处理的问题。宋仁宗这样和稀泥是否真能把臣下之间的党争了结呢?这很难,一旦有新的矛盾出现,又会旧事重提的,接下来便是庆历党争问题的开场了。
  
  吕夷简病倒了,由于王举正“懦默不任事”,“谏官欧阳修等言仲淹有相材,请罢举正用仲淹,遂改参知政事。”当时还任命富弼为枢密副使,这是庆历三年(公元一〇九三年)八月间的事。九月,宋仁宗诏辅臣对天章阁,《宋史·范仲淹传》记其事云:
  
  帝方锐意太平,数问当世事。仲淹语人曰:“上用我至矣,事有先后,久安之弊,非朝夕可革也。”帝再赐手诏,又为之开天章阁,召二府条对。仲淹惶恐,退而上十事。
  
  这就是庆历新政的开端。天章阁,是仁宗在宫中所建“以奉安真宗御制”。它的位置,东面有群玉殿,西面有蕊珠殿,北面有寿昌殿,南面有延康殿。取这个名字是因仁宗在位,受天书祥符,意谓取章于天,故名天章阁,作为仁宗与大臣议政的场所。二府,指中书与枢密,文武二府,意谓仁宗召中书与枢密二府之大臣议论治国之大事。“事有先后,久安之弊,非朝夕可革也。”这个话是对的,事情得一件一件做,要拿出一个长治久安、革除诸弊的“顶层设计”的蓝图,不是一下子可以端出来的,匆忙凑数,便很难周全。范仲淹出于对宋仁宗信任的感激,于是匆匆忙忙地提了十条建议,今略举于下:
  
  “一曰明黜陟。二府非有大功大善者不迁,内外须在职满三年,在京百司非选举而授,须通满五年,乃得磨勘,庶几考绩之法矣。”
  
  这是强调要按制度、按年资通过磨勘考核官员的政绩,来决定官吏的升降。一般是由各级主司按年对下属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以后,记录其考状。宋代设置审官员,主持官吏的考课升迁,由此确定磨勘的名称,文武官员要任职满三年方能磨勘决定其升迁与否。范仲淹这条建议是把京官磨勘的时间提高到五年,他是强调要严格执行考绩的法制。
  
  “二曰抑侥幸。罢少卿、监以上乾元节恩泽,正郎以下若监司、边任,须在职满二年,始得荫子;大臣不得荐子弟任馆阁职,任子之法无冗滥矣。”
  
  宋代官员恩荫极滥,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五,有一条记载“宋恩荫之滥”,其中云:
  
  “文臣自太师及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若孙,及期亲、大功以下亲,并异姓亲及门客;太子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荫至异姓亲,无门客。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荫至小功以下亲,无异姓亲,武臣亦以是为差。凡遇南郊大礼及诞圣节,俱有荫补,宰相执政荫本宗异姓及门客、医人各一人;太子太师至谏议大夫,荫本宗一人;寺长贰监以下至左右司谏,荫子或孙一人。余以是为差。此外又有致仕荫补,曾任宰执及见任三少使相者,荫三人。曾任三少及侍御史者,荫一人,余以是为差。……”
  
  荫,是借先人之官阶及功绩,循例得官,从赵翼所举来看,循例得荫的范围和机会已相当多了。不妨以吕夷简为例,他是范仲淹的对立面,是执政者,由于进用多出其门,范仲淹上《百官图》,吕夷简不高兴了,指斥范仲淹狂肆。为什么?因为吕夷简之长子吕公绰,荫补将作监丞,在“父执政时,多涉干请”,“喜名,好进者趋之,尝漏泄除拜以市恩,时人比之窦申。”由此可见门荫制度弊端之滥,范仲淹这一条建议涉及取消“大臣得荐子弟任馆阁职”的特权,“任子之法无冗滥矣。”那就牵涉到在位各级官僚之既得利益了,因而遭忌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三曰精贡举。进士、诸科请罢糊名法,参考履行无阙者,以名闻。进士先策论,后诗赋,诸科取兼通经义者,赐第以上,皆取诏裁,余优等免选注官,次第人守本科选,进士之法可以循名而责实矣。”
  
  唐初,吏部试选人皆糊名,然而一卷定终身,未必真能选拔人才。武则天时复行推荐,至唐末五代,科场舞弊,比比皆是,所以在考卷上糊名是为了防止弊端。《宋史·选举志》载,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九九三年),“苏易简知试进士条例,试卷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写校勘,用御书印,付考官。定第毕,送覆考官再定等。”尽管这个过程很复杂,实际上还是可以作弊。宋真宗时,三司使刘师道以弟几道举进士,属考官陈尧咨,时已糊名考校,乃于卷中为识号,遂擢第。所谓识号,是考生在卷中作标记,考官根据标记擢其上第。又若王钦若尝知贡举,《宋史·王钦若传》云:
  
  钦若咸平中尝知贡举,(任)懿举诸科,寓僧仁雅舍,仁雅识僧惠秦者,与钦若厚,懿与惠秦约,以银三百五十两赂钦若,书其数于纸,令惠秦持去。会钦若已入院,属钦若客纳所书于钦若妻李氏。惠秦减所书银百两,欲自取之,李氏令奴祁睿书懿名于臂,并以所约银告钦若。
  
  任懿以行贿得中,后来事情暴露了,王钦若委罪于同知贡举官洪湛。糊名还是可以作弊,可以做暗号嘛。所以范仲淹主张罢糊名,取士时参考履行,要循名责实,考官的责任更重,而且容易查出舞弊者。范仲淹的这条建议得罪了考官和举子之间由糊名而起的相关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统一考试,看起来很公平,做起来弊端甚多,作弊的方法多种多样,这一点古今一致,而且作弊的手段和工具与时俱进,与古代的作弊相比就更严重了。
  
  “四曰择长官。委中书、枢密院先选转运使、提点刑狱、大藩知州;次委两制、三司、御史台、开封府官、诸路监司举知州、通判;知州、通判举知县、令。限其人数,以举主多者从中书选除,刺史县令可以得人矣。”
  
  宋代以同平章事为真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一般以左仆射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之职。中书属于文官,枢密院属于武官系统,掌军国机务。二府一般是指中书与枢密院,重大事务,由二府同议,亦有以宰相兼枢密使。转运使是分管一路或几路财赋,提点刑狱是派遣去各路审理所属之狱讼及举刺官吏之事。大藩知州,指要害地区由中央直接派遣朝臣出守列郡,并带中书、枢密院使职者。这里是限定二府直接选官的范围。两制,是指宣徽南院使、北院使,掌领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仪,其地位仅次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三司使是分管财政的,包括盐铁、度支、户部,号称计相。御史台是纠察机构,其长官是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开封府官河南应天府,长官为权知府一人,是宋代首都的长官。诸路监司是临时派遣的地方监察机构。以上各机构举官的范围是知州、通判,而知州、通判可以举荐知县与县令。这一条是规范各级官员能荐举的范围和官员的人数,然后由中书正式任命。这一条实际上是把铨选限定程序和范围,防止滥用选人的权力。为什么要设计这一条规定,因为宋代冗官太滥。赵翼《廿二十札记》有一条题为“宋冗官冗费”的札记,其云:
  
  宋开国时,设官分职尚有定数,其后荐辟之广,恩荫之滥,杂流之猥,祠禄之多,日增月益,遂至不可纪极。真宗咸平四年(公元一〇〇一年),有司言减天下冗吏十九万五千余人,所减者如此,未減者可知也。王禹偁言:臣籍济州,先时止有一刺史、一司户,未尝废事。自后有团练推官一人,又增置通判副使,判局推官,而监酒、榷税又增四人,曹官之外又益司理(按:其奏疏原文尚有“问其租税,减于囊日也。问其人民,逃于昔时也”),一州如此,天下可知。(按:该奏疏参见《王禹偁传》,他是宋真宗时人,曾上疏言五事,其第二件事,便是减冗兵,并冗吏。赵翼札记文字便出于这一条。第三条是“艰难选举,使入官不滥。所见与范仲淹略同。时至今日,冗员可就更多了,一个县除了书记、县长之外,副职就有十多个了。)杨億疏言,员外加置,无有限数。今员外郎至三百余人,郎中亦百数,自余太常国子博士等又不下数百人,率为常参,不知职业之所守,只以恩泽而序迁。(见《职官志》。杨億是宋真宗时人,那时问题已积累甚重。要说恩荫,其实当今社会的开后门,还不就是恩荫。后来价格双轨制下,批条子获利,还不就是变相的门荫制度。前一些年这一类变相的门荫现象,上上下下还都普遍存在。)宋祁疏言:朝廷有三冗,天下官无定员,一冗也;州县不广于前,而官倍于旧,请立限员,以为定法。其门荫、流外、贡举、等科,俟阙官时计员补吏。又曰:使相、节度为费最多,节相之建,或当边镇,或临师屯,公用之钱,所以劳众享宾也,(按:还不就是这些年来没有节制的公款消费嘛。)今大臣罢黜率叨恩除,坐糜邦用。(这种现象一方面于今为烈,当然也有其合理与客观需要的一面。)莫此为甚。请自今非边要无师屯者,不得兼节度,已带节度者,不得留近藩及京师。(见《宋祁传》,宋祁与范仲淹是同时代的人,这篇奏疏见于其本传。赵翼所札,与其奏疏精神上是一致的,但文字上略有出入。宋祁奏疏所言三冗,一是官冗,二是僧道之冗,三是兵员之冗,这里只讲官冗。即以官冗言,其奏疏原文更具体一些,若言:国家郡县,素有定官,譬以十人为额,常以十二加之,即迁代、罪谪,随取之而有。今一官未阙,群起而逐之,州县不广于前,而官五倍于旧,吏何得不苟进,官何得不滥除。”他提出除三冗三费的建议,目的是解决当时在陕西对西夏用兵的需要,当时朝廷财政状况非常紧张。他在疏中讲到:“今左藏无积年之镪,太仓无三岁之粟,南方冶铜匮而不发,承平如此,已自彫困,良由取之既殚、用之无度也。朝廷大有三冗,小有三费,以困天下之财。财穷用褊,而欲兴师远事,诚无谋矣。能去三冗,节三费,专备西北之屯,可旷然高枕矣。”他去三冗三费的思想,与范仲淹新政十条中前四条的建议是一致的。解决财政上的困难,有开源与节流二条,宋祁与范仲淹的建议都偏重于节流上,节流实际上就涉及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引起他们的不满,庆历新政的困难在此。)范坦亦言:户部岁入有限,今节度使至八十余员,留后至刺史又数千人,自非军功得之,宜减其半俸。(见《范坦传》)按《向经传》,方镇有公使,钱例私以自奉,去则尽入其余,大臣罢退,多优以节度空名,待制以下,亦或带留后刺史等衔,其应得之分例,亦与现任者同,故祁、坦皆欲减之,此又冗官之上更加冗费也。
  
  范仲淹的第五条建议是:
  
  “五曰均公田。外官廪给不均,何以求其为善耶?请均其入,第给之,使有以自养,然后可以责廉节,而不法者可诛废矣。”
  
  这里涉及二个问题,一是官员的俸禄制度,一是当时的土地制度。公田是指官田,官田的来源一是空旷地,一是没官地,指罪人被罚没的土地。如《宋史·食货志上》云:“建炎元年(公元一一二七年),籍蔡京、王黼等庄以为官田。诏见佃者就耕,岁減租二分。三年,凡天下官田,令民依乡例自陈输租。”范仲淹所说的均公田是外官的职田,作为官员俸禄来源之一。自晋至北朝,隋、唐皆有职田的规定。《新唐书·食货志五》便有唐代关于职田的规定,那时京官有禄,以粮食来计算,外官则依品给职田。一品有职分田十二顷,依次递减,至九品为一顷十五亩。此外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这些土地属于公田,亦即是官田。顾炎武《日知录·苏松二府田赋之重》是讲明代苏松官田的负担与私田的租同样重,那是没官田。唐人元稹(字微之)曾贬为江陵府士曹参军,顾炎武引其奏状云:“右臣当州百姓田地,每亩只税粟九升五合,草四分,地头榷酒钱共出二十一文,已下其诸色职田,每亩约税粟三斗,草三束,脚钱一百二十文。若是京官上司职田,又须百姓变米,雇车搬送,比量正税(指民田之税负)近于四倍,其公廨田、官田、驿田等所税轻重,约与职田相似,是则官田之苦,自唐已然。”《日知录》的“俸禄”条,曾云:“前代官吏皆有职田,故其禄重,禄重则更多勉而为廉。如陶潜(即陶渊明)之种秫,阮长之之芒种前一日去官,皆公田之证也。《元史》世祖至元元年(公元一二六四年)八月乙已,诏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给俸禄,颁公田。”宋代处于唐、元之间,作为公田的职田同样存在。《宋史·食货志上》言:“宋真宗景德初,诏诸州不堪牧马闲田,依职田例招主客户多方种蒔,以沃瘠分三等输课。”《宋史·职官志》亦有职田一节,讲到庆历时,曾规定各级地方公职田的数字,还讲到仁宗时期,“天圣中,上患职田有无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朝廷方议,措置未下,仁宗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毋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
  
  范仲淹的建议,也就是把职田在外官之间作均衡的分配,实际上做不到,因各地的空旷田地以及户口和流亡人口的情况不一。官田与私田一样是可以出卖的,若绍兴元年(公元一一三一年),“以军兴用度不足,诏尽鬻诸路官田。”故必要时官田还是可以出卖的,南宋时出卖官田,成为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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