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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纪念园__古今世变之君子--康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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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文献_中国近现代文献~文集_29955号馆文选__大同书

大同书 丙部(二)

康有为

  大同书 丙部(二)
  
  其后蒙古以兵力灭服各国,虏其人民以为奴隶。盖胡狄之俗专以强力,故以奴为常,人臣庶民之家能虏人者,即以为奴,而人主亦以群臣为奴,而中国实无是也。不幸有刘歆伪《周官》之制,故人忘孔子之大义,以为周公所有,故明世复盛行之。粮税日重,人皆投大户以求免税,故近世奴隶虽不多而不能绝焉。然十八行省中,惟广东、江、浙略有之,余省亦殆无奴矣。至八旗之制既以奴才为称,而旗户之下复有包衣;又于罪罚者,有“发黑龙江披甲为奴”之制,此皆为蒙古之遗风,而复秦、汉虏掠人口为奴、髡钳为奴之制,是退化也,违公理而失孔子之圣制甚矣。吾先祖连州公(讳赞修)尝为连州训导,有子弟自安南买得奴还,皆放之;又在连州得奴,还其券而遣之,谓“岂可以数十金抑人累世乎!”仁哉!今中国之奴不多,即有之,皆以名分抑之,但供祠墓洒扫之役,非一私人所役使者也。有之,于人民之所益无几;免之,于人民之所损无几,盖举国皆用雇役久矣。广东大姓之奴隶多有千数百人,亦自力田服贾,除以岁时供祠墓之役,皆与主人无关,近多有出洋致富者矣。虽谓购奴有费,而用之数世,偿之已多。今宜发明公理,用孔子之义,引光武之制,将所有奴籍悉予除免,尽为良人,悉听于原地杂居,庶黄帝子孙同尽平等,而才杰之民得以奋兴,既免有奴之耻,又得多民之益,一举而三善备,孰有过于此乎!夫人为天所生,民为国所有,非一家一民所能私也。免奴之制固所宜然,而购奴之费究有自来,骤出令免之,有奴之家必生怨心,宜有以分别处之。
  一、奴之已有子孙者及已聚族众者,其服已久,足偿所费,以仁人之心,岂宜沿恶俗而多求,是宜概行豁免,不许苛责。惟奴于本主及其祖宗究有恩义,宜当报效,可各捐银十元或五元以酬原主,许其分年摊交以代扫除祠墓之费,则其原主可无怨矣。
  一、新买之奴改为雇仆,不论买价多少,以十年为例,摊算扣除。其年限满者准其免工,未满者准照年限捐赎,无力捐赎者再从工役,如其年限。其奴之名义先为除免,婢亦同此,改为雇役,免除婢名。皆以年限扣除,准其以银捐赎。其有主人加以烙灼苛暴者,许其告所在有司,立予免除,不扣年限。
  一、自定除免奴婢例后,不许买卖人口。盖人者天之所生,民者国之所有,买者侵人自主独立之权,卖者失己自主独立之权,皆不可也。其有犯者罪之。
  一、蛋户、乐户、丐户之别异流品,不过以其执业过贱而抑之耳。然蛋户操舟,与为农工何异。乐户执籥,尤为雅业,何贱之有!丐户则宜编于恤贫院,督以作工而教诲之,岂可永远黜弃、摈出平民,俾其世代子孙贱不得伸焉?若夫优倡、皂隶,并斥流外,原其执业太贱而身近官人,恐其转瞬变化,即服官在上,以浊流杂清流、以贱人凌贵人耳。此在君权独私之世,故虑防宜深,若宪法既立,清议盈涂,报纸溢国,岂易私一下流而授以官哉!若夫优者实为乐人,古之贤者所托,而今各国学校之所学,风俗教化恒必由之,今中外贵人亦多戏友,此更无待于摈斥矣。皂隶虽役于官,然力抑其进上之途,则彼愈无发扬之望。夫人必有希望之心,乃有进上之志,今既绝之于进上之途,则彼不丛恶而包羞、作奸而犯法,将何为矣?是迫之使为恶,甚不然也。立法者将导人以上达,则人争向上而为义;将抑人以下达,则人争向下流而为恶,夫何事导人为恶哉!今中国皂隶之无耻而为恶至矣,民受其害甚矣,为良吏者开口辄言严胥差,盖由习俗之深而先以恶人待之也。夫皂隶既不能免,则岂可使环官之左右者皆恶人,而待官之一人严之乎?此亦立法者之过也。古之府史胥徒,皆为庶人在官,汉之吏役,并与登进,各国同之。然则摈黜皂隶,乃近世不平之法也。人权之自立既明,男女绝无怨旷之苦,时无倡家,可不须禁。然则向来所有蛋户、乐户、丐户、优倡、皂隶,皆多为品流,有害平等之义,有损生民之用,宜予蠲除,概为平民,一变至道,近于太平矣。
  印度种族阶级之制最害,故其众多种族,贵之若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戍陀罗,贱之若首陀中之配哈、摭麻、巫士哈、拖卑、咩打、冬等名目族级,宜予淘汰删除,概为平等。先奖以通业,次导以通姻,化之既久,平等成风,然后大同可期也。埃及、突厥、波斯尚有奴俗,皆当一律铲除,以昭太平之化。各国奴风既扫,尽为平民,惟世爵未除,大僧尚尊,皇族尚在。数百年后,民权日盛,各国之为民主日多,必从美国之例,世爵亦除而禁之,视为叛逆矣。天演之哲学日明,耶、佛、回教日少日弱,新教日出,大僧日少而日衰,久必化为平等矣。各国既尽改为民主统领,亦无帝王,亦无君主,自无皇族,不待平而已平,男女之权又已独立。至于是时也,全世界人类尽为平等,则太平之效渐著矣。
  同种国既合一矣,既大同矣,而民族之混同为难。然其教化相等,面目相等,既经混一之同教同养,即无自分其民族之高下,则平等相亲,固自易易。若欧洲之罗马、条顿、斯拉夫族,本自全同,固易合一;即亚洲之华夏族、蒙古族、日本族,一被同等之教化,其智慧皆相类,面目亦相同,则亦至易合同而化矣。所最难合同而化者,人种颜色绝殊异者也。今世界中有白色种者,有黄色种者,有棕色种者,有黑色种者,面色绝异,神气迥殊,如之何而能化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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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文选评论(评论于2018/12/12 23:42:55
龟老子文选评论(评论于2015/3/24 17: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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