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纪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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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纪念园__古今世变之君子--康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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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文献_中国近现代文献~文集_29955号馆文选__大同书

大同书 丙部(一)

康有为

  大同书 丙部(一)
  
  丙部 去级界平民族
  
  人类之苦不平等者,莫若无端立级哉!其大类有三:一曰贱族,二曰奴隶,三曰妇女。夫不平之法,不独反于天之公理,实有害于人之发达,观印度而知之矣。印人在昔有四种:
  一曰婆罗门,为净行者,或出家,或在家修净行而涅槃者;
  二曰刹帝利,为王种,奕世君临,统辖其余之三姓者;
  三曰吠舍,旧曰毗舍,为商贾,贸易有无者;
  四曰戍陀罗,旧云首陀,为农民及奴身勤稼穑者。首陀内分贱族七十余,今略举数种如下:
  一曰配哈,为工,服役于刹帝利者,不食肉葱,不饮酒;
  二曰摭麻,作下工,一切肉皆食;
  三曰巫士哈,打猎,食蛇鼠,作路工;
  四曰拖卑,洗衣者;
  五曰咩打,作扫地除粪之工者;
  六曰冬,抬死人而烧之者。
  以上皆贱役,而以咩打及冬为最下。贱族之中,皆不得为官为士,而各贱族各专其职,不得改役他业,不得通婚姻,子子孙孙世为之。
  凡此各种族皆分级隔绝,不得通婚、交接;皆限其位业,不得逾越上达。故苟生于下族,虽有至圣人豪,不得为仕宦师长,不知不识以了其生。故印度人虽有二万万,除妇女严禁外,实一万万;而此一万万人者,除去诸劣下种外,仅婆罗门、刹帝利不过一二千万人耳。全国命之所寄在此一二千万人中,其余二万万人,虽有智勇,无能为役,此其国所以一败涂地而不可振救也。盖不平等之法,自弃其种族甚矣。自埃及、巴比伦、希腊皆有族级奴隶之别,东方亦然。欧洲中世有大僧、贵族、平民、奴隶之异,压制既甚,故以欧人之慧,千年黑暗,不能进化。法大革命,实为去此阶级,故各国效之而收大效。近百年则平民之权日兴,奴隶之制尽释,虽有贵族、大僧,而事权日落,与君权而并替。盖平等之理日明,故富强之效日著,此其大验矣。日本昔有封建,于是有王朝公卿,有藩侯,有士族,有平民,颇与春秋时相类;自维新后一扫而空,故能骤强。今埃及、突厥、波斯、俄罗斯有君主、大僧、世爵、平民、奴隶五等,故突厥弱,俄虽外强而中僵。美之人民至平等,既不立君主而为统领。自华盛顿立宪法,视世爵为叛逆,虽有大僧而不得入衙署、干公事。林肯之放黑奴也,动兵流血,力战而争之,故美国之人举国皆平民,至为平等,虽待黑人未平,亦升平世之先声矣,故至为治强富乐。中国当春秋以前有封建世爵,诸侯既世其国,大夫又世其家,故虽以蕞尔之诸侯,而鲁之三桓,郑之七穆,楚之屈、景,齐之国、高,宋之华、荡,皆以世卿为之;士人、民家,则虽以孔子之至圣,仅摄相事;颜、闵之上贤,不得一命。当时无印度之弊,颇类欧洲之中世、日本维新以前矣,自孔子创平等之义,明一统以去封建,讥世卿以去世官,授田制产以去奴隶,作《春秋》、立宪法以限君权,不自尊其徒属而去大僧,于是中国之俗,阶级尽扫,人人皆为平民,人人皆可由白屋而为王侯、卿相、师儒,人人皆可奋志青云,发扬蹈厉,无阶级之害。此真孔子非常之大功也,盖先欧洲二千年行之,中国之强盛过于印度,皆由于此。惟君权虽有义理以责任之而专制不除,奴隶虽经光武用孔教之义频免为良人,而明以后投大户者不绝,及乐户、丐户、蛋户之名,尚有不尽得为平民者;而妇女之禁抑未解。三者尚未改,故平等之义未尽,而愚弱亦从之。虽然,人民男子之自由至矣,但一间未达耳,真可以一变至道者也。夫人类之生,皆本于天,同为兄弟,实为平等,岂可妄分流品,而有所轻重,有所摈斥哉!且以事势言之,凡多为阶级而人类不平等者,人必愚而苦,国必弱而亡,印度是矣;凡扫尽阶级而人类平等者,人必智而乐,国必盛而治,如美国是也。其他人民、国势之愚智、苦乐、强弱、盛衰,皆视其人民平等不平等之多少分数为之,平之为义大矣哉!故孔子之于天下,不言治而言平,而于《春秋》三世进化,特以升平、太平言之也。
  方今各国,奴隶之制尽解,卖买人口之风已禁,即俄最多奴,亦已除免。我国孔子创无奴之义,光武实施免奴之制,实于大地首行之,其于平等之道有光哉!林肯以铁血行之,风动大地,然尚为光武之后学而已。然方今中国奴制未除,以同为黄帝之子孙,不幸贫而见鬻,遂抑及世世子孙不得比于人列,伤哉!同类自相践踏,何其愚也!夫林肯于黑奴之异类异状,犹以人类平等之义,捐白人无量之肝脑膏血而救之,而我国奴隶皆出三皇五帝神明之裔,考其远祖皆为弟兄,而忍以一日之贫,凌辱其兄弟无量世胄,此其愧于林肯,岂可言哉!故以天下之公理言之,人各有自主独立之权,当为平等,不当有奴;以人之事势言之,平等则智乐而盛强,不平等则愚苦而衰弱,不可有奴;以中国人类之谱系言之,则同出一祖,同为族属兄弟,不忍有奴。上之失孔子之圣制,下之愧光武、林肯之仁心。故免奴之制,他国即不行,而中国当先行者也;中国今而不行,可为大耻也。
  今以中国之奴制考之,自古战争,俘掠人口,于是用以为奴隶;又有鬻卖人口者,收为奴婢以供富贵者之用。然三代皆有井田以授民,人人有百亩之田,安有为奴者。孔子手定《六经》,灭去奴隶,其于人类,有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之等,无有为奴者也。故《六经》无“奴隶”字,《论语》“箕子为奴”,盖攻纣之暴以叔父为奴用耳,非真奴也。战国及秦、汉之争,多虏掠人口,而又有髡钳为奴之罚,故复有奴。刘歆伪为《周官》,以汉制饰之,乃托为罪隶、闽隶、蛮隶,夷隶、貉隶诸名,以为周公之制。然光武尊用儒术,特举大典,累下诏书,免奴婢为良人。今以《后汉书?光武本纪》按之:建武六年十一月丁卯,“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建武十三年平蜀,十二月,“诏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悉听之;敢拘留者,以略人法从事”。建武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民,卖者无还直”。嗟乎,孔教之行,免奴之制,中国先创二千年矣,真于大地最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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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文选评论(评论于2018/12/12 23:42:55
龟老子文选评论(评论于2015/3/24 17: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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