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文献_中国近现代文献~文集_29955号馆文选__大同书 |
|
大同书 甲部绪言(三)
犹太、罗马及穆护教之抑女,亦犹然也。基督乐在天国,故亦土木其身,其清教徒苦行不食,栖山闭处,亦犹佛教焉,今在西班牙之可度,犹见之也。基督不娶,绝其后嗣,神父皆不能娶,道觳不行,于是路德新教出焉,顷刻而易天下,则以其道近于人而易行故也。 夫印度自摩弩立法,严阶级,别男女,人生而为寒门下户之首陀也,则为农,为贾,为百工,为猎夫,为妇婢,百世不得列于吏士焉。若生而为女,以布掩面,终身无睹,既嫁从夫,夫亡烧死。或闭高楼,永不履地,其为礼法也如此,故男为奴而女为囚焉。苟非借出世之法,从何脱其烦恼耶?婆罗门诸哲九十七道,思为人脱烦恼,其不得已,而鸣出家、禁杀生者耶?盖原世法之立,创于强者,无有不自便而陵弱者也。 国法也,因军法而移焉,以其遵将令而威士卒之法行之于国,则有尊君卑臣而奴民者矣。家法也,因新制而生焉,以其尊族长而统卑幼之法行之于家,则有尊男卑女而隶子弟者焉。虽有圣人立法,不能不因其时势风俗之旧而定之。大势既成,压制既久,遂为道义焉。于是始为相扶植保护之善法者,终为至抑压至不平之苦趣,于是乎则与求乐免苦之本意相反矣。印度如是,中国亦不能免焉。欧、美略近升平,而妇女为人私属,其去公理远矣,其于求乐之道亦未至焉。神明圣王孔子,早虑之忧之,故立三统三世之法,据乱之后,易以升平、太平;小康之后,进以大同,曰“穷则变”,曰“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盖深虑守道者不知变而永从苦道也。 吾既生乱世,目击苦道,而思有以救之,昧昧我思,其惟行大同太平之道哉!遍观世法,舍大同之道而欲救生人之苦,求其大乐,殆无由也。大同之道,至平也,至公也,至仁也,治之至也,虽有善道,无以加此矣。人道之苦无量数不可思议,因时因地,苦恼变矣,不可穷纪之,粗举其易见之大者焉: (一)人生之苦七: 一、投胎;二、夭折;三、废疾;四、蛮野;五、边地;六、奴婢;七、妇女(别为篇)。 (二)天灾之苦八(室屋舟船,亦有关人事,亦有关天灾者,故附焉): 一、水旱饥荒;二、蝗虫;三、火焚;四、水灾;五、火山(地震山崩附);六、屋坏;七、船沉(汽车碰撞附);八、疫疠。 (三)人道之苦五: 一、鳏寡;二、孤独;三、疾病无医;四、贫穷;五、卑贱。 (四)人治之苦五: 一、刑狱;二、苛税;三、兵役;四、有国(别为篇);五、有家(别为篇)。 (五)人情之苦八: 一、愚蠢;二、仇怨;三、爱恋;四、牵累;五、劳苦;六、愿欲;七、压制;八、阶级。 (六)人所尊尚之苦五: 一、富人;二、贵者;三、老寿;四、帝王;五、神圣仙佛。 |
浏览:841 |
| ||
| ||
新增文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