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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讳举例卷二 避讳之种类

陈垣

  史讳举例卷二 避讳之种类
  
  第五避讳改姓例
  
  避讳改姓之例甚多,俗说相传,有不尽足据者。《通志·氏族略》云:
  
  籍氏避项羽讳,改为席氏。
  奭氏避汉元帝讳,改为盛氏。
  庄氏避汉明帝讳,改为严氏。
  庆氏避汉安帝父讳,改为贺氏。
  师氏避晋景帝讳,改为帅氏。
  姬氏避唐明皇讳,改为周氏。
  弘氏避唐明皇讳,改为洪氏。
  淳于氏避唐宪宗讳,改为于氏。
  啖氏避唐武宗讳,改为澹氏。
  
  
  按《元和姓纂》一,弘氏避高宗太子弘卒谥孝敬皇帝讳,改为洪氏,非避唐明皇讳也。
  
  《梁溪漫志》三云:“闽人避王审知讳,沈字去水为尤,二姓实一姓也。”然《吴志·陆逊传》有鄱阳贼帅尤突,则尤姓由来远矣。
  
  《闻见后录》廿一云:“文彦博本姓敬,其曾大父避石晋讳,更姓文,至汉复姓敬。入宋,其大父避翼祖讳,又更姓文。”
  
  《挥麈前录》三云:“宋高宗中兴之初,蜀中有大族犯御嫌名,而游宦参差不齐,仓卒之间,各易其姓。仍其字而更其音者句涛也;加金字者鉤光祖也;加丝字者絇纺也;加草字者苟谌也;改为勾者勾思也;增而为句龙者如渊也。繇是析为数家,累世之后,将不复别。”
  
  第六避讳改名例
  
  避讳改名之例有三:一改其名,二称其字,三去其名一字。
  《汉书·孔光传》:“孔霸曾孙莽,元始元年封褒成侯,后避王莽,更名均。”
  《晋书·邓嶽传》:“本名岳,以犯康帝讳,改为嶽,后竟名为岱。”
  《南齐书·萧景先传》:“本名道先,建元元年乃改避上讳。”上谓萧道成也。
  《魏书·李先传》:“字容仁,本字犯高祖庙讳。”盖本字宏仁也。
  《魏书·尉羽传》:“名犯肃宗庙讳。”盖本名诩也。
  《魏书·高祐传》:“本名禧,以与咸阳王同名,高祖赐名祐。”
  
  右改其名。
  《宋书·王懿传》:“懿字仲德,睿字元德,兄弟名犯晋宣元二帝讳,并以字称。”
  《宋书·孔季恭传》:“孔靖字季恭,名与高祖祖讳同,故称字。”
  《宋书·向靖传》:“字奉仁,小字弥,名与高祖同,故称小字。”祖下漏一祖字,应云“名与高祖祖同”。
  《宋书·王景文传》:“名与明帝讳同。”明帝名彧也。
  《魏书·崔玄伯传》:“名犯高祖庙讳。”高祖,孝文帝宏也。《北史》作“崔宏字玄伯”。
  《北齐书·赵彦深传》:“本名隐,避齐庙讳,故以字行。”高欢六世祖名隐也。
  《北周书·萧世怡传》:“以名犯太祖讳,故称字焉。”太祖,宇文泰也。
  《隋书·文学传》:王贞字孝逸,与齐王启,自称字而不名,曰“孝逸生于战争之季”,避隋文帝祖名祯也。
  《新唐书·刘知幾传》:“刘子玄名知幾,以玄宗讳嫌,故以字行。”
  
  右称其字。
  《南齐书·薛渊传》:“本名道渊,避太祖偏讳改。”太祖,萧道成也。
  《旧唐书·裴行俭传》:“父仁基。”《裴光庭神道碑》避讳去基字。
  《新唐书·裴矩传》,《宰相世系表》作世矩,盖入唐后避太宗讳去世字也。
  唐开元三年,《巂州都督姚懿碑》云:“公后娶刘氏,今紫微令崇、故宗正少卿景之母也。”以《唐表》考之,则懿三子,曰元景,曰元之,曰元素,其单
  称崇及景者,避玄宗尊号耳。
  《新五代史·前蜀世家》:“黔南节度使王肇。”本名建肇,避蜀主王建讳,止称肇。
  
  右去其名一字。
  
  第七避讳辞官例
  
  有避正讳,有避嫌名。避正讳者,唐宋定制;避嫌名者,当时风尚也。
  
  《南史·齐文惠太子长懋传》:“宋末转秘书丞,以与宣帝讳同,不就。”宣帝,萧道成之父承之,长懋曾祖也。范晔为太子詹事,以父名泰,辞不拜。当时习尚如此,非定制。
  
  《北史·叙传》:“李延实授侍中太保,以太保犯祖讳,抗表固辞。”延实祖名宝,而辞太保,亦一时风尚。
  
  《唐律·职制篇》:“诸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者,徒一年。”《疏议》云:“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府号者,假若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类。皆须自言,不得辄受。”
  
  《旧唐书·懿宗纪》:“咸通二年八月,中书舍人卫洙奏状称:‘蒙恩除授滑州刺史,官号内一字与臣家讳音同【按洙父名次公】,请改授闲官。’敕曰:‘嫌名不讳,著在礼文,成命已行,固难依允。’”《旧唐书·贾曾传》:“拜中书舍人,以父名忠,固辞。议者以为中书是曹司名,与曾父名音同字别,于礼无嫌,乃就职。”《新五代史·刘昫传》:“太常卿崔居俭,以故事当为礼仪使,居俭辞以祖讳蠡。”唐人风尚,相沿如此。李贺父名晋肃,时人谓贺不得举进士,皆此类也。
  
  第八避讳改官名例
  
  《春秋左氏》桓六年传,申繻对问名曰:“名不以官,以官则废职。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杜注:“僖侯名司徒,废为中军;武公名司空,废为司城。”此避讳改官名之最显著者。后世有为国讳改者,一朝定制也;有为人臣家讳改者,则一时权宜之制也。
  
  《晋书·职官志》:“太宰太傅太保,周之三公官。晋初以景帝讳故,又采周官官名,置太宰,以代太师之任。”
  
  《通典·职官篇》:“隋改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大业十二年又改纳言为侍内。”注:“隋氏讳忠,故凡中皆曰内。”
  
  又:“唐永徽三年,避皇太子名,改中允为内允,改中郎将为旅贲郎将。”当时太子名忠也。
  
  《旧唐书·高宗纪》:“贞观二十三年六月,改民部尚书为户部尚书,七月,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诸州治中为司马,治礼郎为奉礼郎。”
  
  《金史》五五《百官志》:“大宗正府,泰和六年避睿宗讳,改为大睦亲府。”
  
  右以国讳改官名者也。
  
  《新唐书》六七《方镇表》:“天祐二年,赐昭信军节度,号戎昭军节度。”
  据《旧唐书·哀帝纪》:“天祐二年十月,金州冯行袭奏昭信军额内一字,与元帅全忠讳字同,乃赐号戎昭军。”盖全忠祖讳信也。
  
  《五代会要》十三载《唐长兴四年九月敕》:“冯赟有经邦之茂业,宜进位于公台,但缘平章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此文有关官制,而《欧史》不及,略也。赟父名璋。
  
  右以人臣家讳,致改官名以就之者也。
  
  第九避讳改地名例
  
  《晋语》:“范献子聘鲁,问具敖之山,鲁人以其乡对,献子曰:‘不为具敖乎?’对曰:‘先君献武之讳也。’”盖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故申繻对鲁桓公曰:“名不以国,不以山川,以国则废名,以山川则废主,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也。其后秦避始皇父庄襄王子楚讳,改楚为荆;汉避文帝讳,改恒山为常山,其例至夥。
  
  《十驾斋养新录》十一,有“避讳改郡县名”一条可参据。唯其中避清讳,弘作宏,玄作元,胤作引,颇令人迷惑。如后魏献文帝名弘,改弘农曰恒农,今《养新录》弘写作宏,则与献文之子孝文混矣。因献文名弘,孝文名宏也。
  
  又北魏献文以前,只有弘农,无恒农,而《廿二史考异》以避清讳故,于《续汉·郡国志》、《百官志》,《三国志·法正传》,《晋书·地理志》、《何无忌传》,《宋书·州郡志》等各条下,弘农字皆作恒农。《三史拾遗》于《汉书·枚乘传》亦然,不可不正。
  
  朱希祖曰:“胡钦华《天南纪事》,昊三桂帝滇,讳襄为厢,讳三为参,讳桂为贵,遂改桂林为建林府,桂阳为南平州,桂东为义昌县,又遥改襄阳为汉南府。”此书传本尚少,附记于此。
  
  第十避讳改干支名例
  
  唐高祖之父名昞,故唐人兼讳丙,凡丙多改为景。如万岁通天二年《石刻浮图铭》,丙申作景申,丙寅作景寅,是也。晋、梁、陈、北齐、周、隋、南、北八史,皆修于唐,丙皆作景。今本多回改为丙。其未回改者,《晋、隋书》、《北史》本纪仍作景,《陈、周书》、《南史》本纪则作丙,《北齐书》景丙互见,《梁书》皆作丙,而纪中大通四年二月景辰仍作景,则回改未尽者也。
  
  《新五代史·梁本纪》,开平二年三月戊寅注:“梁尝更戊曰武,旧史悉复为戊。”《容斋续笔》六云:“十干戊字,与茂同音,俗辈呼为务,非也。吴中术者又称为武。偶阅《旧五代史》:‘梁开平元年,司天监上言:日辰内戊字,请改为武。’乃知亦有所自也。今北人语多曰武。朱温父名诚,以戊类成字,故司天谄之。”吴任臣《十国春秋》亦同其说。
  
  今《重修墙隍庙碑》,碑末书:“大梁开平二年,岁在武辰。”《金石文字记》五谓:以城为墙、以戊为武者,全忠父名诚,曾祖名茂琳。城,诚之嫌名;戊,茂之嫌名。《容斋续笔》谓以戊类成故改,其说非。
  
  第十一避讳改经传文例
  
  据《隶释》所引汉石经残碑,《论语》、《尚书》邦字,多改为国,避汉讳也。
  
  《梁书·刘孝绰传》:“众恶之必监焉,众好之必监焉。”此引《论语》,改察为监,姚思廉避其家讳也。
  
  又《萧子恪传》:“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代。”思廉修史在贞观之世,于太宗偏名可不回避。此文改世为代,或高宗以后人转写迻易也。
  
  《北史·宇文恺传》:“堂脩二七,博四脩一。”此引《考工记》,改广为博,避隋炀帝名也。下文引胡伯始注《汉官》,亦避广,称胡广字。
  
  《唐石经》:《毛诗》“洩洩其羽”,“桑者洩洩兮”,“无然洩洩”,“是絏袢也”,“俾民忧洩”,皆避世旁。“甿,刺时也”,“甿之蚩蚩”,“甿六章”,皆避民旁。
  
  《新唐书》三四《五行志》:“乃取其五事,皇极庶證。”證即徵字,宋人避仁宗嫌名改。
  
  宋高宗御书石经,避讳字多缺笔,唯《论语》“钦事而信”,“温良恭俭逊”, “商因于夏礼”,“得见有常者”。《孟子》“无辞逊之心”,“掊克在位则有责”, “用下钦上”,则敬改为钦,让改为逊或为责,殷改为商,然亦有不改者,盖随意所至,无定例也。《孟子》无唐以前石刻,此碑“有小民之事”,与今本作“小人”异,想唐以前古本如此。
  
  第十二避讳改常语例
  
  《颜氏家训·风操篇》:“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称;厉王名长,琴有脩短之目。”
  
  《后汉书·曹褒传》:“父充,持《庆氏礼》。”《蔡邕传》注:“太伯端委以持《周礼》。”《郅恽传》:“理《韩诗》、《严氏春秋》。”或持或理,本皆治字,章怀避讳改。若《侯霸传》“治《穀梁春秋》”,《吴良传》“又治《尚书》”,则校书者转改。
  
  《后汉书·应劭传》:“夫时化则刑重,时乱则刑轻。《书》曰‘刑罚时轻时重’,此之谓也。”注:“犯化之罪固重,犯乱之罪为轻。”据《汉书·刑法志》: “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为轻也。”说本《荀子·正论篇》,此传及注中化字,本是治字,章怀注改。《张奋传》、《曹褒传》“化定制礼”,《王符传》“乱生于化”,“化国之日舒以长”,《仲长统传》“乱世长而化世短”,“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或以之化”,《爰延传》“尚书令陈蕃任事则化”,皆是也。世改为代,或改为时,此传“时轻时重”是也。
  
  《史通·因习篇》云:“范晔既移题目于传首,列姓名于卷中,而犹于列传之下,注为列女、高隐等目。”范史本题《逸民》,此云《高隐》者,避唐讳,非误记也。
  
  《续汉·五行志》:“建光元年,京都及郡国二十九。”京师作京都,避晋讳也。《百官志》间有作京师者,乃后人妄改。
  
  《三国·魏志·文帝纪》:“黄初元年,京都有事于太庙。”或称京都,或曰京邑。
  
  《晋书·刑法志》,“令景”即“令丙”,避唐讳。
  
  《南齐书·王俭传》:“天应民顺。”民顺宋本作民从,盖避梁武帝父顺之讳。
  
  《南史·到撝传》:“随王子隆带彭城郡,撝问讯,不修部下敬,为有司举免官。”按《三国·蜀志》八,秦宓与太守夏侯纂书称:“民请为明府陈其本纪。”晋人法帖,多有自称民者,《南齐书·撝传》本称民敬,《南史》避唐讳,故改称部下。《刘凝之传》:“临川王义庆、衡阳玉义季,镇江陵,并遣使存问。凝之答书曰顿首,称仆,不为百姓礼,人或讥焉。”《宋书·凝之传》本作民礼,亦是避讳改民为百姓。
  
  《隋书·卢恺传》“于是除名为百姓”,亦避唐讳改。《隋书》成于贞观之世,其时二名不偏讳,而此传及《酷吏·田式传》,并云“除名为百姓”。
  
  隋《赵芬残碑》,《文馆词林》卷四五二全录其文。以《词林》与碑互校,多有异同。碑“十一世祖融,字稚长”,《词林》作“十一祖融”,无“字稚长”三字。碑“公炳灵特挺”,炳,《词林》作资。碑“治夏官司马”,治,《词林》作领。或改或省,皆避唐讳。
  
  隋开皇十三年《东阿王庙碑》,“黄中”作“黄内”,避隋讳。
  
  《旧唐书·肃宗纪》:“上元二年,上不康。”本云不豫,避代宗讳,改豫为康。《礼仪志》“上元年圣躬不康”,《文宗纪》“圣体不康”,“上不康”,皆豫字改。
  
  《旧唐书·源乾曜传》:“恐代官之咸列。”代官谓世官,避讳改。
  
  《通鉴》唐大中二年六月:“王皞曰:‘宪宗厌代之夕,事出暖昧。’”厌代,本用《庄子》厌世语,唐人避讳改,《通鉴》因之。
  
  《老学庵笔记》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遂书榜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今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即源于此。
  
  第十三避讳改诸名号例
  
  《通鉴》唐景云元年十二月:“上以二女西城隆昌公主为女冠。”隆昌,《新唐书·诸公主传》作崇昌,史家避明皇讳追改。
  
  唐显庆二年,河南偃师县《三藏圣教序碑》,末云“奉敕弘福寺为招提寺”,盖避太子名改。
  
  《新唐书》七十《宗室世系表》:“代祖玄皇帝讳昞。”代祖即世祖,避太宗讳。唐之代宗即世宗,宋之真宗即玄宗,皆避讳改。明有代宗,又有世宗,其意义与唐殊。
  
  《宋史》一○二《礼志》:“加上五岳帝后号,中曰正明。”正明本是贞明,史家避仁宗嫌名改。《石刻中岳中天崇圣帝碑》本作贞明,可据。
  
  《宋史》一○三《礼志》:“秦将王翦镇山伯。”镇山当是恒山,避讳改。
  
  《宋史·方技传》:“贺兰栖真始居嵩山紫虚观。景德二年,真宗作二韵诗赐之,号宗玄大师。”今石刻作宗真,则后来避始祖玄朗讳追改。
  
  《朱子四书集注》,引白水刘勉之致中说,称为刘聘君。【乃和案:见《论语·雍也篇》“宰我问仁”章。】聘君即征君,避仁宗嫌名改称。
  
  第十四避讳改物名例
  
  《左传》桓六年,申繻对问名,有“名不以畜牲,不以器币”之条,曰: “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
  
  《史记·封禅书》:“野鸡夜雊。”注:“雉也。吕后名雉,改雉为野鸡。”
  
  《邺中记》:“邺中为石虎讳,呼白虎幡为天鹿幡。”
  
  《颜氏家训》八《勉学篇》:“蔡朗父讳纯,遂呼莼为露葵。”
  
  《隋书·刘臻传》:“臻性好啖蚬,以音同父讳,呼为扁螺。”
  
  《旧唐书·哀帝纪》:“帝讳柷。天祐元年九月,中书奏太常寺止鼓两字乐器,敔上字犯御名,请改为肇,从之。”
  
  《野客丛书》九:“钱王讳镠,以石榴为金樱。杨行密据扬州,扬人呼蜜为蜂糖。”
  
  《本草纲目》廿七,薯蓣因唐代宗名豫,避讳改为薯药,又因宋英宗讳曙,改为山药。
  
  有避讳改物名致二物混为一物者,《四库全书·礼记义疏》考证,椇榛注: “罗氏:枳椇子一名木密。”说本《古今注》“枳椇子一名树蜜”,而木密则生南方,别是一种。罗愿宋人,避英宗嫌讳,改树为木,遂与木密相混。
  
  亦有避物名而改名者,《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诏曰:皇帝二名,通于器物,今更名,合于古制,使太师光奉太牢告祠高庙。”注:“孟康曰:平帝本名箕子,更名曰衎。箕用器也,故云通于器物。”
  
  又《三国·魏志》:“甘露五年五月,北迎常道乡公璜嗣明帝后。六月太后诏曰:古者人君之为名字,难犯而易讳,今常道乡公讳字甚难避,其朝臣博议改易列奏。”遂改名奂。此皆避物名而改名者。
  
  第十五文人避家讳例
  
  司马迁父名谈,《史记·赵世家》改张孟谈为张孟同,《佞幸传》改赵谈为赵同。范晔父名泰,《后汉书》改郭泰为郭太,郑泰为郑太。
  
  淮南王安父名长,故《淮南子·齐俗训》用老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语,为“高下相倾,短脩相形”。
  
  《新唐书·肃宗纪》:“上元元年,山南东道将张维瑾反。”颜真卿书《元结墓碑》作张瑾,避父讳维贞,省维字也。
  
  《新唐书·司马承祯传》:“承祯谥贞一。”颜真卿书《李玄靖先生碑》作正一。玄靖先生父孝威,私谥贞隐,见张从申所书碑,颜书亦改作正隐。皆避其家讳,不得执碑以疑史。
  
  《宋史·韩维传》,字持国,而司马光《传家集》称其字曰秉国。光父名池,与持同音,故易之,不得据集以疑史。
  
  《齐东野语》四:“王羲之父讳正,故每书正月为初月,或作一月,馀则以政字代之。王舒除会稽内史,以祖讳会,以会稽为邻稽。李翱祖父名楚今,故为文皆以今为兹。杜甫父名闲,故杜诗无闲字。曾鲁公父名会,避之者以勘会为勘当。蔡京父名準,改平準务为平货务。”眉山苏氏讳序,苏洵文改序为引,苏轼为人作序,改用叙字。
  
  沈括《梦溪笔谈》二十五述王君贶使契丹事,称混同江为混融江,括世父名同故也。
  
  然《史记·李斯传》“与宦者韩谈”,《滑稽传》“谈言微中”,《司马相如传》 “因斯以谈”,不避谈字。
  
  王念孙《读书杂志·荀子·天论》“三者错”条及下一条,两引《荀子》原文,皆作“三者错,无安邦”。王氏父名安国,因家讳而改古书也。
  
  第十六外戚讳例
  
  蔡邕《独断》上云:“禁中者,门户有禁,非侍御不得入,故曰禁中。孝元皇后父大司马阳平侯名禁,当时避之,故曰省中,今宜改,后遂无复言之者。”
  
  《晋书·虞预传》:“本名茂,犯明穆皇后母讳,故改焉。”
  
  《新唐书·地理志》:山南道夔州,本名信州,武德二年改,盖避唐高祖外祖独孤信名也。又垂拱初,避武氏祖讳,改华州曰大州,华阴县曰仙掌,华原县曰永安,华容县曰容城,江华县曰云汉,华亭县曰亭川。
  
  《旧唐书·崔玄暐传》:“本名曅,以字下体有则天祖讳,乃改为玄暐。”《韦思谦传》:“本名仁约,字思谦,以音类则天父讳,故称字焉。”则天父名士彠也。《魏元忠传》:“本名真宰,以避则天母号改焉。”又《外戚传》:“窦怀贞少有名誉,韦庶人干政,怀贞委曲取容,改名从一,以避后父讳,自是名称日损。”后父,韦玄贞也。
  
  《宋史·石元孙传》:“始名庆孙,避章献太后祖讳易之。”《李继隆传》:“继隆子昭庆,改名昭亮。”盖章献明肃刘皇后祖名延庆也。而徽宗时有保安军人刘延庆,为镇海军节度使,死于靖康之难。又后父名通,天圣初改通进司为承进司,诸州通判为同判,通事舍人为宣事舍人。又改淮南之通州为崇州,蜀之通州为达州,通利军曰安利,通化县曰金川。
  
  《宋史·滕元发传》:“初名甫,字元发,以避高鲁王讳,改字为名,而字达道。”《邓润甫传》:“字温伯,尝避高鲁王讳,以字为名,别字圣求,后皆复之。”高鲁王,英宗高后父遵甫也。《哲宗纪》:“元丰八年三月,令中外避太皇太后父遵甫名。绍圣元年二月,又诏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罢避高遵惠讳。”惠为甫之讹,遵惠,遵甫弟,见《外戚传》,遵甫《宋史》无传。《避讳录》四以滕元发、邓润甫之改名为避元懿太子旉名者,误也。
  
  第十七宋辽金夏互避讳例
  
  《宋史·夏国传》:“李彝兴本名彝殷,避宋宣祖讳,改殷为兴。”又:“李克睿初名光睿,避宋太宗讳,改光为克。”
  
  又李元昊以父名德明,改宋明道年号为显道。范仲淹与元昊书,亦称后唐明宗为显宗。
  
  《续通鉴长编》一四二;宋庆历三年八月,西头供奉官、閤门祗候丁亿,贺辽国主生辰;閤门通事舍人李惟贤,贺辽国母正旦。诏惟贤权更名宝臣,亿为意,以避北讳。
  
  《宋史·地理志》:绍兴十二年,避金太祖讳,改岷州为西和州。二十八年,避金太子光瑛名,改光州为蒋州,光山县曰期思。
  
  《金史·章宗纪》:“明昌四年,遣完颜匡使宋,权更名弼,以避宋讳。”并见《匡传》。
  
  第十八宋金避孔子讳例
  
  《宋史》八五《地理志》:“大观四年,以瑕丘县为瑕县,龚丘县为龚县。”避孔子讳。
  
  《至正直记》三:“丘字,圣人讳也,子孙读经史,凡云孔丘者,则读作某,以朱笔圈之,凡有丘字读若区,至如诗以为韵者,皆读作休,同义则如字。”
  
  《金史·章宗纪》:“明昌三年,诏周公孔子名俱令回避。”“泰和五年,又诏有司,如进士名有犯孔子讳者避之,著为令。”
  
  宋又尝避老子名字,《能改斋漫录》十三:“政和八年八月御笔,太上混元上德皇帝名耳,字伯阳,及谥耽。见今士庶,多以此为名字,甚为渎侮,自今并为禁止。”然南渡秦相子熺字伯阳,当时不以为非,则政和之禁,亦具文耳。
  
  第十九宋禁人名寓意僭窃例
  
  《容斋续笔》四:“政和中,禁中外不许以龙天君玉帝上圣皇等为名字,于是毛友龙但名友,叶天将但名将,乐天作但名作,句龙如渊但名句如渊,卫上达赐名仲达,葛君仲改为师仲,方天任为大任,方天若为元若,余圣求为应求,周纲字君举,改曰元举,程振字伯玉,改曰伯起,程瑀亦字伯玉,改曰伯禹,张读字圣行,改曰彦行。”
  
  《能改斋漫录》十三:“政和八年七月,迪功郎饶州浮梁县丞陆元佐上书: ‘窃见吏部左选,有徐大明者为曹官,有陈丕显者为教官。大明者文王之德,丕显者文王之谟,又况大明者有犯神明馆御殿,臣故曰有取王者之实,以寓其名。窃见饶州乐平县有名孙权者,浮梁县有名刘项者,臣故曰有取霸者之迹,以寓其名。昔皇祐中,御笔赐蔡襄字曰君谟,后唱进士第日,有窃以为名者,仁宗怒曰:“近臣之字,卿何得而名之!”遂令改。恭睹政和二年春,赐贡士第,当时有吴定辟、魏元勋等十余人名意僭窃,陛下或降或革。’奉御笔,陆元佐所言可行,下逐处并所属令改正禁止。”然大程子之殁,文彦博题其墓曰“大宋明道先生程君之墓”,《十驾斋养新录》七谓:“明道,仁宗年号也,不当为人臣之私称,而潞公以题墓,伊川受而不辞,皆所未喻,后人亦无议及此者。”
  
  第二十清初书籍避胡虏夷狄字例
  
  雍正十一年四月己卯谕内阁:“朕览本朝人刊写书籍,凡遇胡虏夷狄等字,每作空白,又或改易形声,如以夷为彝,以虏为卤之类,殊不可解。揣其意盖为本朝忌讳,避之以明其敬慎,不知此固背理犯义不敬之甚者也。嗣后临文作字及刊刻书籍,如仍蹈前辙,将此等字样空白及更换者,照大不敬律治罪。其从前书籍,若一概责令填补更换,恐卷帙繁多,或有遗漏,著一并晓谕,有情愿填补更换者,听其自为之。”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谕:“前日披览《四库全书》馆所进《宗泽集》,内将夷字改写彝字,狄字改写敌字,昨阅《杨继盛集》内改写亦然,而此两集中又有不改者,殊不可解。夷狄二字,屡见于经书,若有心改避,转为非礼,如《论语》夷狄之有君,孟子东夷西夷,又岂能改易,亦何必改易!且宗泽所指系金人,杨继盛所指系谙达,更何所用其避讳耶!因命取原本阅之,则已改者皆系原本妄易,而不改者原本皆空格加圈。二书刻于康熙年间,其谬误本无庸追究。今办理《四库全书》,应抄之本,理应斟酌妥善。在誊录等草野无知,照本抄誊,不足深责。而空格则系分校所填,既知填从原文,何不将其原改者悉为更正!所有此二书之分校复校及总裁官,俱著交部分别议处。除此二书改正外,他书有似此者,并著一体查明改正。”此谕载《四库提要》卷首,可以鉴定清初版本。
  
  第二十一恶意避讳例
  
  避讳有出于恶意者,唐肃宗恶安禄山,凡郡县名有安字者多易之。试以《新唐书·地理志》核之,凡至德元二载所改郡县名,皆因其有安字也。表如下:
  
  安定郡改保定,安化郡改顺化,安静县改保静。
  
  右至德元载改。
  
  安邑县改虞邑,安边郡改兴唐,安康郡改汉阴,尚安县改万全,咸安郡改蓬山,同安郡改盛唐,同安县改桐城,绥安县改广德,唐安县改唐兴【此条据《元和志》】,洊安县改洊水,宝安县改东莞,遂安县改晋康,安南县改镇南,保安县改保宁,齐安县改恩平,万安郡改万全,安城郡改岭方,安城县改保城,安京县改保京,安昌县改义昌,安乐郡改常乐,始安郡改建陵,始安县改临桂【此条据《元和志》】,兴安县改理定,安仁县改容山,安义县改永业,安海县改宁海,崇安县改崇平,军安县改军宁,福禄郡改唐林,安远县改柔远,安定州改宜定。
  
  右至德二载改。
  
  沈德符《野获编》二言:“宋南渡后,人主书金字俱作今,盖与完颜世仇,不欲称其国号也。至高宗之刘贵人,宁宗之杨后,所写金字亦然,则宫阃亦改用矣。”
  
  《野获编补遗》一又言:“明初贸易文契,如吴元年,洪武元年,俱以原字代元字,盖民间追恨元人,不欲书其国号也。”《野获编》二又言:“明世宗晚年苦虏之扰,厌见夷狄字,每写夷狄字必极小,凡诏旨及章疏皆然。”此与唐肃宗之恶安禄山,南宋人之恶金人,同一心理。
  
  《宋史·王子融传》:“融本名皞,字子融。元昊反,请以字为名。”此则耻与同名者也。《朱谔传》:“初名绂,以同党籍人姓名,故改名。”崇宁二年十二月诏,臣僚姓名有与奸党同者,并令改名。奸党谓元祐党人也。
  
  《文献征存录》一:“理鬯和,字寒石,西华人,本姓李,耻其姓与李自成同,曰:‘吾今姓理矣。’”
  
  《鲒埼亭集》十四《南岳和上退翁碑》:“退翁,扬之兴化县人,姓李氏。父嘉兆,甲申之变,贻书其子曰:‘吾始祖咎繇为理官,子孙因氏理,其后以音同,亦氏李。今先皇帝死社稷,而贼乃李氏,吾忍与贼同姓乎!吾子孙尚复姓理氏。’先是中州李鬯和上书请改理氏,嘉兆适与之合,天下传为二理。”此则耻与同姓,亦避讳之别开生面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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